医委会前律师委员披露投诉人资料招揽生意 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成

撰文: 江丽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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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在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医委会前业外委员刘慧儿滥用公职,披露一名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及其投诉详情,为自己招揽事务律师生意谋取私利。刘慧儿今日(28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8月25日判刑,她现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医委会前业外委员刘慧儿因被裁定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成立。(资料图片)

刘慧儿向社区组织协会披露投诉人资料及投诉详情

廉政公署称,在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医委会前业外委员刘慧儿滥用公职。现年65岁的刘慧儿本身为事务律师,于2012年1月底至2018年1月底为医委会其中一名业外委员,她亦不时以义务法律专业人士的身份,为非政府机构香港社区组织协会服务。

案情指,一名病人在2015年6月向医委会投诉一名医生涉嫌专业失德,投诉其后转介至医委会的初步侦讯委员会跟进,而刘慧儿获委任为该侦委会的其中一位业外委员。她在2017年4月侦委会首次审议该宗投诉前接获相关材料,包括该病人的联络资料,她在同一个月向社协一名社区组织干事披露该病人的个人资料及其投诉详情。

刘慧儿获投诉人聘为代表律师 收58万律师费

及后,在该社区组织干事的安排下,刘慧儿于2017年5月底在其办公室与该病人会面。该病人其后聘用她作代表,向涉事医生提出民事申索。该病人于2019年5月接获刘慧儿所属律师行发出的发票,要求他支付约72万元,包括逾58万元须向刘慧儿支付的律师费。

医委会。(资料图片)

今判罪成还押惩教署看管 8月25日判刑

廉署指,刘慧儿披露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及其投诉详情,为自己招揽事务律师生意谋取私利,被控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今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廉署引述法官谭思乐在裁决时称,刘慧儿作出不当行为,损害公众利益,并滥用公众对出任公职者的信任。其不当行为更破坏了医委会的投诉制度,削弱公众对该制度的信心。案件押后至8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刘慧儿的精神科及心理报告,她现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也提醒公职人员必须恪守高度诚信,并诚实无私地履行公职,以符合市民大众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