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员称受上司连番性骚扰 对质被报以变态微笑 获赔偿9万元
在私人俱乐部担任活动策划的女子,声称遭男上司性骚扰,包括在她淋湿身时盯著她的胸部,又曾在茶水间以手扫她背至胸围扣带位等,事主曾质问对方,却被报以“变态”微笑。事主最后辞职,并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指控上司违反《性别歧视条例》。暂委法官林美施今(28日)颁下判辞,接纳事主因上司的性骚扰感到焦虑和情绪困扰,对她与男友及男同事的相处造成影响,最后更因而辞去其珍视的工作,下令上司须就情感伤害等赔偿事主共9万元。
被告未有出席任何聆讯
申索人获法庭颁下匿名令,以C作代号,于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7月4日在域多利会担入活动策划一职。被告侯家杰(译音)为C的上司,为俱乐部的营运经理。判辞透露,侯没有出席任何聆讯,亦未提交过文件抗辩。
法官称考虑过C及其前同事提供的证词后,认为两人的说法互相支持,亦与相关邮件和WhatsApp 纪录吻合,接纳C因侯的性骚扰感到焦虑和情绪困扰。
被男友碰背大叫哭泣
法官续指,C在俱乐部工作期间,经常因为翌日要与侯一同工作而发恶梦。侯的行为对C造成一个不愉快的工作环境,导致C要辞工。C事后不时回想起被非礼的经历,与异性有身体接触时感到害怕,更有一次因为男友突然触碰其背部而在街上大叫和哭泣。
辞工免受进一步骚扰
法官指,侯持续性骚扰C逾一年,即使C作出投诉亦未能制止其行为。C因而感到焦虑、压力及害怕,最终辞工以免遭受进一步性骚扰。侯在案发时利用其上司身份对C进行性骚扰,即使遭上级警告及C作出投诉,亦未能阻止其行为,可见答辩人的行为是含有恶意及故意的。基于以上因素,法官下令侯须就C受到情感伤害赔偿8万元,及惩罚性赔偿1万元。
指侯曾盯著其被淋湿的胸部
案情指,于2018年5月10日至翌年5月尾期间,被告至少10次向C作出骚扰行为。如有一次C在茶水间接水时,被告以手扫背至胸围扣带位置,C质问他时,侯仅报以“变态”微笑;C又指侯曾多次无故触碰她的背部及手部,又经常盯著C的胸和腿,侯又曾一直盯着她被雨淋湿的胸部等。
警方称证据不足未有落案起诉
C事后曾向主管投诉,侯一度与她保持距离,惟后来又再作出骚扰行为。C曾以书面向公司正式投诉及报警,警方称因证据不足,未有落案起诉,C最终在2019年6月辞职,并向平机会投诉。
案件编号:DCEO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