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印佣遭雇主非礼 指仲介等施压签不平等和解协议 入禀求赔偿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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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印佣在港为一名康文署经理的家庭工作时,声称遭经理多番非礼,包括摸大腿和吻嘴,经理早前被裁定13项非礼罪成,被判囚36周。印佣昨(11日)入禀区域法院控告该经理、雇佣仲介公司及负责人等,指他们违反《性别平等歧视条例》,她除了要经理就其性侵犯行为赔偿,又指仲介公司及负责人等未有建议她将事件转介警方等部门,更施压要她签署不利的和解协议,因而要求赔偿。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案件已排期在3月22日首次聆讯。

原告以XYZ作代号,5名被告依次是巴廷明、广源贸易公司(SUMBER MAKMUR TRADING CO.)、杨松木(音译)、家亮雇佣有限公司(HOME CARE EMPLOYMENT AGENCY LIMITED)及黎其成(音译)。

代号XYZ的女印佣,入禀区域法院向其前雇主及仲介公司等负责人索偿。

入职1个月即被非礼

原告指,她自2021年1至6月间,在巴位于元朗公庵路白沙村的双层寓所当家佣。2021年2月,原告被巴的妻子责骂,巴便带她到睡房安慰她,期间捉住她双肩并拉往她,历时约5至10秒。巴之后变本加厉,包括在他的车内亲吻原告的手,及揉她腹部及脱其口罩锡她脸颊等;又在家中隔著长裤摸原告大腿,当原告转身离开,便紧抱她的腰部说:“先生好锡你。”

曾拍下事件交仲介公司

原告后来在朋友建议下,将其中一次非礼事件拍下,该次事件中,巴穿著孖烟通走入浴室,捉住原告的脸,亲吻她双颊,原告其后将影片发给友人。原告指同日黎其成致电巴,巴问原告有否将影片交予仲介公司,并带她到雇佣中心开会。

指仲介施压接受3千元补偿

会议中,包括杨在内的两名仲介告诉原告,若她想转雇主便要先返回印尼,但不能保证她必然会找到新雇主,又称巴愿意以3,000元补偿,承诺不会再犯。当时原告尚未还清仲介费,亦需供养家庭,因此答应签署和解协议,并在巴询问下谎称删除录影片段。

两个月后再被非礼

原告又指,两个月后巴又故态复萌,多次借词按摩她的肩颈,亲她额头双颊及紧抱她,甚至尝试掀起她的上衣。在最后一次非礼事件中,巴突然捉住原告激烈地强吻其颈部和脸颊,她往下望见到对方下体勃起,并感觉到他当时有著强烈的性欲望。原告担心会被强奸,不敢再回巴的住所。

认为仲介等未保障其权利

除了指控原告性骚扰及性侵犯,原告亦认为其他4名被告没有保障她的权利,并未建议她将事件转介警方、劳工处等部门跟进,更向巴披露她的投诉,继而施压要她签署一份对其非常不利的和解协议,故此兴讼索偿。

案件编号:DCEO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