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改国歌国旗煽动罪成 上诉争议不能在裁判法院审 官押后聆讯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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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被指在连登等平台发布具煽动性内容,包括将国歌改成“迟奶,我带你环游世界”,及以粗口取代国旗五星等,被控“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侮辱国歌及国旗等4罪,被判入教导所。青年不服裁决,今(19日)在高等法院上诉,他争议煽动属“可公诉罪行”,认为裁判法院无权处理。由于这论据与“快必”谭得志的上诉案相同,法官黎婉姬把案押后,先待谭案的结果,又准青年在本案押后期间保释,但禁他使用社交媒体。

上诉人徐凯骏(现年19岁),被控于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内,在LIHKG、Discord及YouTube发布内容涉及煽惑他人用暴力,或对司法憎恨及藐视的陈述、相片、片段和图片等;他亦在期内发布经篡改的国歌歌词;故意侮辱国歌;及故意发布涂划或玷污国旗,或以图像方式侮辱国旗。

上謕人徐凯骏不服被裁定煽动罪成,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煽动罪须在6个月内提控

代表徐的大律师关文渭称,本案争议煽动罪的检控时效,以及裁判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辖权处理煽动罪行。针对时效问题,关提出本案控罪若属持续性罪行,会否影响检控时效。根据法例,煽动罪必须在案发后6个月内提出检控,而侮辱国歌及国旗等罪的监控限期则是2年。

本案横跨两年涉多重时效

关引述英美司法区沿用的“单一发布原则”,即只以被告发布涉案内容,由当刻起计算检控时效,若该人再发布新的违法讯息,才需重新计算时效,而非犹如本案横跨两年的多重时效。关续指,由于香港尚未有案例处理,因此这项议题有其重要性。

司法管辖权争议与谭得志案相同

至于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则与谭得志煽动案的上诉理据相同。该案争议煽动罪属“可公诉罪行”,裁判法院无权处理,应交由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而上诉庭本月初已开庭处理,有待颁下判决。关建议,黎官今可先听取部份定罪的上诉理据,或只处理有关刑罚的上诉理据。

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在早前的诉,亦有争辩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法官因而押后以候谭案的裁决。(资料图片)

控方指煽动不属可公诉罪行

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则称,煽动罪不属“可公诉罪行”,认为法庭应该一并处理上诉理据,而非只处理部份上诉理据。

准徐保释但不得使用社交媒体

黎官最终决定,押后本案上诉,以待谭得志案上诉案的裁决,基于本案的情况特殊,准徐以2万元现金保释,期间需住在报称地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并需每周往警署报到3次。徐亦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出任何可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社交平台,包括连登、Discord、YouTube、Facebook及Instagram,但正常使用电话及上网除外;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受媒体访问。

案件编号:HCMA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