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释放|精神病人须主动覆核撤令过程难 家属同煎熬盼设时限
“就算做错咗要罚啲咩,都应该有个年期,唔应该咁。”现时本港约有1300名精神病院病人,在有条件释放(CD)下毋须强制羁留精神病院。本来可出院是件开心事,但获有条件释放病人需遵守特定条件否则随时被召回,要摆脱此“身份”真正无条件释放,覆核之路却是漫长。
有病人家属慨叹,有条件释放不似强制入院每年有覆检,亦没有限期,只可以由病人自行申请覆核,惟覆核一来一回需时近两年,覆核成功率亦低,形容如同无限期坐监,“一日CD,好多都一直被CD。”
她指出,病人因被要求在指明地方居住,多年未敢去旅行,怕因而被召回精神病院;亦有病人因释放令而被要求入中途宿舍,连续多年来每到晚上十时就要回到宿舍。她形容,病人及家属均造成极大压力,期望医管局在日后发出相关命令时可设时限。
7月上旬某日的早上十时,病人X(化名),在医院门外来回踱步等候叫名,覆核有条件释放令。这是他第二次申请覆核,第一次,他在覆核前因个人事宜未能如释放令所列的条件,每日定时回到中期宿舍居住,被召回医院居住28日。
覆核聆讯前两星期前才获通知 病人急准备逾40页陈述
今次覆核聆讯日期,X在两星期前才获通知,时间太短没法申请法援,不谙英语的他只好找上康和互助社联会帮助了解医生及医务社工为聆讯所写的医疗报告,最终准备逾40页的陈述,里面写满一字一句对审裁处法律权力及医疗报告的反驳。
覆核被驳回或须等一年始可再申请
一直在旁协助的康和互助社联会成员陈小姐(化名)补充,有条件释放令不似强制入院每年会有覆检,而是靠病人自行申请,一般而言,不少个案在得知进行覆核聆讯日期时已经只剩下一个月,根本没有时间让病人思考如何回应,亦有病人因不懂英文而失去反驳权利。
(唔成功)就要等多一年后再申请覆核,然后再等三个月至半年(等审裁处)排期聆讯,计计埋埋都年半两年。有会员覆核两三次都唔成功,咁就成五、六年。
虽然X口里说不紧张,在进入等候室后随即拿出讲稿讲,查问在旁的陈小姐的意见,等侯近一小时后终轮到病人X上庭。据过往病人覆述,覆核聆讯约为五至十分钟,覆核委员会的4名成员会向病人查问过往医疗纪录的真确性,日后会否覆诊与食药等,而最终是否获释仍是未知之数,要待两星期后审裁处的书面通知。
陈小姐指,如不幸被驳回,整个流程则要再做一次,“(唔成功)就要等多一年后再申请覆核,然后再等三个月至半年(等审裁处)排期聆讯,计计埋埋都年半两年。有会员覆核两三次都唔成功,咁就成五、六年。”
港大教授研究:逾七成获有条件释放病人不清楚可覆核
此漫长而又煎熬的覆核过程,是每一名获有条件释放令的病人要摆脱此“身份”的必经之路,但可以经历到的病人却已是幸运的一群,因至少得知自己有覆核的权利。据港大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张天目的研究显示,有逾七成的患者根本不清楚可以或如何进行覆核。
互助小组会员兼病人家属:有会员十年后才得悉可以覆核
康和互助社联会会员中部份会员为有条件释放令病人及其家属,陈小姐就是病人家属之一,她提到,不论是出院的文件、医护及医务社工都没有提过相关权利,最后是她在网上搜寻资料才得知,亦因而后加入康和互助社联会。
在加入互助联会后,她发现不少患者都对覆核不太了解,有会员甚至在十年后才得悉可以覆核。虽然医生亦有权撤销有条件释放令使病人不再受条件监管,惟她透露,不少医生都不倾向为取消,“通常一日CD,好多都一直被CD。佢地(医生)会觉得有同无分别,最多只系修改条件,但唔会取消。”
有个会员CD咗30年,就算犯咗咩事要罚,都应该有个年期,唔应该咁。
有条件释放令成无形枷锁 如同无限期坐监
她形容病人及家属而言,有条件释放令如无形的枷锁,因如不遵守条例就会被召入医院,慨叹情况如同无限期坐监。她续指,有不少病人因被要求在指明地方居住,而多年未敢去旅行,怕因而召回医院;亦有病人因有条件释放令而被要求入中途宿舍,连续多年来每到晚上十时就要回到宿舍,“有个会员CD咗30年,就算犯咩事要罚都应该有个年期,唔应该咁。”
除限制病人生活模式,一直协作相关患者的社工许伟俊表示,曾协助一名获有条件释放令病人向医生反映要求换药,因其服食的药物令其出现停经,“但当时医生一句就话佢有CD令喺身,言下之意就系反正你都一定要食药”,足足周旋了一年多,才成功换药。
港府正检讨有条件释放机制 家属社工盼命令设期限毋须主动覆核
截至2023年7月的过去五年,审裁处共接获78宗已获有条件释放人士申请无条件释放,其中16宗申请获批无条件释放。港府正检讨有条件释放机制,陈小姐及许伟俊同期望医管局在日后发出相关命令时,可以设有时间限制,如半年至一年等,如医生认为有需要延长,需提交相关理据以证明病人有此需要,“否则就自动取消。”
港大临床医学学院精神医学系临床副教授张颕宗认同,应设有定期覆检机制,惟其亦强调,一般而言,有条件释放令所订立的条件都是要求病人覆诊等,此有助识别患者的情况有否变差,“因为好多患者喺病发时都唔知道自己病发,所以如果佢唔肯治疗,其实都系端倪,要佢入院系希望佢有个治疗机会。”
医卫局称是否将病人释放 覆核审裁处须考虑多个因素
医卫局回复指,申请覆核有条件释放不获批准的主要原因是审裁处认为延续有条件释放令可使申请人继续获得适切的治疗以减轻申请人的病况或防止其病情恶化;及在医务社工及/或精神科社康护士的协助下,申请人可获适切的社康照顾及免受严重利用的可能。
局方又指,在接获病人向审裁处提出申请后,院方及医务社工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审裁处送交医学及社会福利报告,以便审裁处作出考虑,一般而言,申请人可在提出申请后16至27星期获审裁处接见及进行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