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外劳|九成半受访者称劳务费高于月薪 近九成需借贷缴付
本港安老院舍的护理员一直供不应求,通过劳工处的“补充劳工计划”,院舍能聘请内地护理员来港工作,舒缓人手不足的情况。明爱荔枝角职工中心今日(14日)公布调查结果,指九成半的受访外劳护理员向内地劳务公司缴交高于一个月薪金的“劳务费”才能来香港的院舍工作,近九成的受访者需借贷方能缴付费用。以两年合约为例,费用界乎4,800元至5万元不等的“海鲜价”,当中亦有不少外劳工资被非法剥削。
▼7月14日 调查指九成半受访院舍外劳护理员缴交的劳务费高于其月薪▼
未返工先交钱 外劳倍感无奈
外劳护理员梁女士在2012年经朋友介绍来港工作,指香港护理员薪金较高,她希望能赚多些钱供子女上学,改善家庭环境。当时为她代办通行手续的劳务公司要求先收取每年19,000元的“劳务费”,一手交钱一手交“通行证”。面对未开始工作已经要支付高额的费用,她倍感气愤:“搞错呀,都未做工就要我畀钱先,未见官先打三板!”
她曾与对方争论,可惜最终仍为换取在港工作的合约,无奈“硬着头皮”屈服妥协。由于支出对她负担太大,她需要东拼西凑相关费用。
她初来港时,月薪只有9,020元,远低于合约规定的行业入息中位数薪酬。所幸去年她经同事得知院舍雇主决定不再经劳务公司聘请外劳,不再需要缴付劳务费,能将更多薪金留给内地的子女。她曾想过转院舍,但得知现时劳务公司向有意转到资助院舍的外劳护理员收取约30,000元人民币的劳务费和1,000港元报名费,她唯有放弃转职念头。
工资被削减 惟欠缺转工渠道
另一位外劳护理员伍女士2013年经与梁女士同一间劳务公司代办手续来港,但两者的劳务费截然不同。她每年只需缴付5,000元,但过去七年的薪金一直被雇主剥削,合同上列明的9,200元,最后只能收到7,500元的薪金,远低于合约规定的行业入息中位数薪酬,来港后仍要从薪金中扣除部分作偿还早前老板为她垫付的劳务费及二人房的住宿租金。
其后她任职的院舍两年前易手,薪金才得到14,150元的法定工资水平。但由于劳务公司由公司选择,每年5,000元的劳务费支出持续至今,令她也感到吃力。
她曾打算转职,但奈何作为外劳,对香港护理行业职位空缺的途径一窍不通。因此,她只能继续留在现在任职的院舍履行合约,哑忍被剥削及克扣工资,并继续缴交劳务费留港工作。
外劳权益欠保障 梁洁卿:希望政府多行一步
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的受雇者表示需要靠借贷才能筹足劳务费来港,除了给雇主制定的薪金10%作租金外,有20.4%受访者表示还要给雇主额外费用,当中有七成需缴付1,001至2,000元。以护理员的工资中位数14,150元,只有20.4%的受访者实际收入符合规定,有11.7%月入只得9,000元。
社工梁洁卿指不少外劳护理员更会因为担心转职会被劳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及不想重新再交劳务费而放弃转职。她指不少外劳宁愿缴付劳务费到港工作,主要因为香港护理员的薪金较内地理想,在欠缺工作选择及人在异乡下出于“食得咸鱼抵得渴”的心态,哑忍高额费用及剥削。由于外劳需要经劳务公司代办手续才能来港工作,部份劳务公司看准外劳心态,任意提高劳务费金额,出现“海鲜价”费用。
她指外劳亦没有选择雇主的机会,亦不会到劳工处投诉,惟有无奈接受雇主及劳务公司不合理的剥削,让他们有机可乘。她亦指外劳在港“有怨无路诉”,不知如何追讨应有的保障,希望政府不只为其提供配额,而能多行一步保障他们。
她建议政府应调高劳务费的透明度,减轻外劳员工的经济负担,同时避免“海鲜价”出现。她指出现时由雇主选择劳务公司的做法,可以改为外劳自己挑选合适、收费合理的劳务公司。对于外劳缺乏转职渠道,她认为劳工处可以优化现时职位空缺平台,供外劳自己向雇主求职,减少因转职而造成的剥削。面对即将实行的“特别计划”,她希望社署可以放轻要经劳务公司申请来港的要求,改为外劳自己申请工作签证,以吸引更多高质素和有经验的员工来港。她亦呼吁外劳面对剥削和不公时,可以主动联络劳工团体或劳工处了解应对方法。
劳工处:职业介绍所只可取收首月工资10%作为佣金
劳工处回复指,输入勞工与本地工人同样受香港劳工法例的保障,勞工督察巡查时,如发现输入劳工的雇佣权益和福利受到剥削,会立即作出跟进调查,并以保密方式处理有关资料。
处方续指,雇佣条例有规定,职业介绍所对每名求职者收取的佣金,金额不得超过其入职后所赚取的首月工资10%。如输入劳工认为他们的雇佣权益受损,可致电劳工处热线电话2815 2200或2150 6363查询其权益或作出举报,或前往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求助。
处方也提到,雇主如申请行业输入劳工计划、或补充劳工优化计划,拟输入劳工若然是内地居民,须经由内地相关机构核准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招聘输入劳工;政府会继续就内地居民到港担任输入劳工的事宜与内地相关部门保持沟通。
过去三年巡查近5000次 发133次书面警告
劳福局局长孙玉菡在6月7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曾指,2020年至2022年,劳工处分别巡查院舍1,252次、1,880次及1,848次,共4,980次,分别发出35次、48次及50次书面警告。劳工处也在上述期间向六名雇主实施行政制裁,撤销所有仍有效的输入劳工批准,以及拒绝这些雇主参与补充劳工计划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