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3名二级助理被控强奸 准20万元保释 亲友撑伞掩护下离开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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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惩教署人员涉及尖沙咀日前发生的一宗强奸被捕,警方经调查后控告其中3名二级惩教助理1项强奸罪,案件今(1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他们暂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至9月11日再讯,裁判官准3人各以20万元保释。

三名被告中午时分由亲友撑伞护送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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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分别为黄朝丰(23岁)、钟皓林(27岁)及麦润良(31岁),同报称为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他们被控1项强奸罪,指他们于2023年7月9日,在尖沙咀弥敦道54号美丽都大厦某室强奸女子X。

控方称需时作进一步调查,要求案件押后,不反对让被告保释。裁判官批准被告以20万元保释外出,被告期间亦不可接触控方证人。

案件编号:KCCC184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