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惩教署人员涉强奸案被捕 署方:已勒令停职 绝不姑息违法行为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消息指,7名惩教员涉尖沙咀一宗强奸案被警方拘捕,案中一名31岁女事主,怀疑饮酒后遭3人强奸,其余4人在旁自渎。惩教署表示,涉案7名惩教人员包括一名惩教主任、一名一级惩教助理及5名二级惩教助理,现已被署方勒令停职。署方又指,十分重视惩教人员的行为及操守,对纪律有严格要求。任何人员若干犯违法违纪行为,署方定必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据了解,31岁女事主上周六(7月8日)偕2名朋友及另外7男,到尖沙咀一个短租单位举办派对,期间饮酒玩乐。至翌日凌晨友人离开单位,剩余事主与7名男子继续饮酒,未几事主感到头晕并失去意识。女事主逐渐恢复意识时,怀疑遭3人在未经其同意下强行性交,其余4人在旁自渎,事主上午报警求助。据了解,被捕7人大部份人士驻守赤柱监狱。

警方表示,7月9日接获一名31岁本地女子报案,指她当日凌晨在尖沙咀区一单位被强奸。警方经调查后,于7月11及12日拘捕7名年龄介乎23至38岁的本地男子涉嫌“强奸”。案件交由油尖警区重案组第二队跟进。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惩教署表示,涉案7名惩教人员包括一名惩教主任、一名一级惩教助理及5名二级惩教助理。图为惩教署阶级徽章。(惩教署网页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