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认隐瞒银行等借钱 向警队互助社骗取贷款76万 认欺诈候判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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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转职保安员的前警长,涉嫌在警队任职时,讹称没向银行或财务机构借钱向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借钱,并先后获批四笔合共逾76万元款项,早前遭廉署拘控。前警长今(12日)在西九龙法院承认4项欺诈罪,获准保释至 8 月 1 日判刑,以待为其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被告罗志民(50岁,报称保安员),被控分别于 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4度借词欺骗,即向警察储蓄互助社讹称,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借贷,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互助社批出 4 笔共逾 76 万元贷款。

案情指,被告案发时为警长及储蓄互助社社员,该社为其社员提供储蓄及财务服务。案发期间,被告以虚假陈述诱使储蓄互助社其批出4笔贷款合共逾76万元。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在3份贷款申请书内,向储蓄互助社讹称他没有向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其实他仍欠两间银行及一间财务机构未偿还贷款数十万元。此外,被告第4次申请贷款时,其贷款申请书内未有申报,他每月须就贷款向另外两间银行及财务机构偿还数万元。若储蓄互助社知被告涉有关贷款,不会处理其申请。

案件编号:WKCC111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