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骗警察储蓄互助社以获借贷50万 被判社服令80小时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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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警队28年的前警长4年间隐暪欠债,六度向警察储蓄互助社申请共逾50万贷款,原被裁定6项欺诈罪成,被判囚10个月。他上诉高等法院得直,案件发还重审,早前再被定罪,今(18日)于东区法院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陈毓钧(前)重审再被判罪成,但只被判社会服务令。(林乐儿摄)

被告陈毓钧,48岁,被控于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意图欺骗,6次向警察储蓄互助社职员讹称其贷款申请表格上的资料为真实及完整。

裁判官考虑到被告已偿还最后获批的17万借贷,失去了大好工作,又被案件纠缠多时,决定判以社会服务令。他指被告上诉前已服刑逾3个月,并接纳被告有悔意,又与妻子展开了新生活,认为毋须按感化官建议判160至240小时,最终处以80小时服务令。

案件编号:ESCC68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