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委员接触受查者有先例?前议员话未听过:保密是常识吧
“浩鼎门”愈烧愈烈,民建联主席李慧琼昨为党友解画时声称,过往立法会专责委员会接触受查对象“有先例”和“有需要”,事实是否如此?
《香港01》向过往曾参与不同专责委员会的前立法会议员查询,各人均称不要接触受查者或向受查对象透露细节的操守属基本常识,秘书处根本不会特别提醒,若受查对象对调查有任何意见,均会透过秘书处与委员会沟通。
有前议员表示,即使特首梁振英于2012年牵涉“西九风波”时,亦未闻他接触专责委员会,不了解李慧琼所提的“先例”为何。
回归以来,立法会7次召开专责委员会调查社会重大事件,远至赤𫚭角机场运作问题、公屋短椿及“沙士”,近至前廉政专员汤显明酬酢风波、高铁香港段延误,以及“西九风波”等事件。
民建联李慧琼称,受查对象与专责委员会接触属“有需要、有先例”,但未有进一步解释,《香港01》向数名曾参与专责委员会的前立法会议员查询,发现两个“疑似先例”。
“疑似先例”之一:调查“沙士”
2003年,“沙士”肆虐本港,立法会通过以《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调查港府与医管局应对疫情的处理手法。委员之一的郑家富忆述,当时委员会打算邀请时任特首董建华出席研讯,作为受查对象的董建华拒绝赴立法会作供,并向委员会主席罗致光表达立场,最终经商讨后,决定于礼宾府闭门会见调查委员会成员。郑家富指,当时接触仅为决定会面地点,而非讨论调查范围或细节,不认为有问题。
当时亦为专责委员会成员的陈婉娴表示,忘记事件细节,惟强调当时任何人对委员会有意见,均需透过立法会秘书处或法律团队表达,未曾有委员私下接触调查对象,认为受查对象“无可能私下接触”委员。
“疑似先例”之二:调查甘乃威事件
2009年,民主党议员甘乃威因解雇女助理风波,被立法会通过按《议事规则》第49B条成立委员会调查,该次委员会与今次调查UGL事件的专责委员会,由议员站立呈请的成立方式不同。时任委员林大辉表示,当时他与甘乃威在立法会的座位相当接近,透露甘曾问及调查相关内容,但他强调从没“泄密”。
林大辉坦言,受查对象总有机会与调查委员接触,但委员应小心对话内容,“say个hello就无问题”,认为“做得政治人,无论系咪初哥,都应该高度敏感。”
曾卷“西九门”受查 未闻梁振英接触委员会
今次事件主角之一的特首梁振英,2012年曾卷入“西九风波”,当时他被指于西九填海区规划设计比赛作评审时,没有申报与他有关连的公司参赛。
立法会当时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时任调查委员会副主席郑家富表示,未闻当时亦是受查对象的梁振英接触过专责委员会。他指,当时梁振英若与委员会有任何文件来往,均会透过梁的律师团队及立法会秘书处进行。另一委员林大辉亦称,未听闻梁振英当时私下接触委员会或个别委员。
秘书处会否先提示? 林大辉:我谂我唔系细路仔
郑家富、陈婉娴和林大辉均异口同声指,立法会秘书处未有提示他们,不要自行接触受查对象。郑家富和陈婉娴同样形容,保密属基本常识,林大辉更直言“我谂我唔系细路仔,唔使秘书处提。”陈婉娴指,秘书处能力很强,会在专责委员会调查前为委员提供各样资料,如调查公屋短椿时,教导议员了解短椿款式,不会花时间于交代常识。
对于周浩鼎事件,陈婉娴认为议员代表市民,应该十分小心处理,形容今次事件莫名其妙,亦令市民失去对议会信心,市民或会担心委员会“做唔到嘢”。至于特首梁振英,陈指即使梁有意见,亦应“在阳光下进行”,直接向委员会反映,相信“立法会一定会畀佢讲”,批评梁振英连日的解释“逻辑有问题”。
林大辉则拒评二人谁是谁非,但认为议员“必须明白自己角色”,认为若公众对周浩鼎失去信心,但周勉强继续留在委员会,只会令委员会的报告认受性大打折扣,促请他为大局著想,考虑辞任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