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阻街罚则拟引两级制 初犯罚2.5万重犯罚5万 食环署没收货物
政府近年推动多项措施改善环境问题,并建议修例加强打击店舖阻街、楼宇渗水和“垃圾屋”等问题。在店铺阻街方面,政府拟赋权食环署可要求店方在限期内清除阻碍物,并可根据摄影像/影片向阻街店铺负责人发出定额罚款或作出检控。另外,港府亦拟在法庭定罪方面设两级制,初犯可罚2.5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定罪最高罚款为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针对楼宇渗水、冷气机滴水和“垃圾屋”等公共卫生妨扰问题,港府建议修例延长政府人员可进入单位调查妨扰事故的时段。
▼6月9日 警察联同食环署到牛池湾打击阻街▼
据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文件,港府提出多项修例,加强打击店舖阻街、楼宇渗水和“垃圾屋”等问题。
在店舖阻街方面,港府建议赋权食环署可要求店方在限期内清走阻碍物,否则可以没收,毋须再依赖警方的权力,署方亦可根据摄影像/影片向阻街店铺负责人发出定额罚款或作出检控。
此外,港府亦有意引入两级式罚则,建议初犯者最高罚款为25,000元,监禁3个月,如果再犯,可被判罚50,000元和监禁半年。至于议员提议引入累进式定额罚款,环境卫生局认为,早前提升定额罚款已能有效遏止店铺阻街问题,加上累进制或导致最高定额罚款水平过高,现阶段不宜推行。
针对楼宇渗水、冷气机滴水和“垃圾屋”等公共卫生妨扰问题,港府建议修例延长政府人员可进入单位调查妨扰事故的时段,由现时的上午7时至下午7时,改为上午7时至下午10时。另外,当局亦建议提升不遵守“妨扰事故通知”及“妨扰事故命令”的罚则,前者提高至25,000元及每日$450;后者则提高至50,000元及每日$600。
单就“垃圾屋”的问题,环境卫生局建议修订法例有关“扔弃物”的定义,令署方人员更有效处理“垃圾屋”内的物品。食环署也会在收到投诉后,尽早联系民政事务总署和社署等,让部门从福利和精神健康等方面,加强支援相关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