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道歉后桥上扔下女儿 判感化2年 官寄语夫勿只懂叫妻别担心
42岁母亲诞女后16天后把的初生女儿带到天桥,向女儿道歉后在桥上放手,女婴堕桥死亡。母亲早前承认杀婴罪,并称感到非常自责。案件今(5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杜丽冰形容事件是悲剧,并透露女被告一直要照顾母亲,至去年才诞下孩子,但怀孕期间又遇上疫情,令她难得到支援。又因女儿早产而体重过轻,被告更为自责。杜官形容,婴儿诞生可以是快乐泉源,但对某些人却是恶梦,形容本案是悲剧,接受报告建议,判被告接受感化两年。
杜官又称,对被告在求情信称希望将来会当义工,与其他妇女分享经历感到鼓舞,希望她可作其他女性的守护天使,告诉她们并不孤单,也希望当父亲的,要多留意孕妇的情况,非只会叫妻子别担心。
被告梁嘉仪(42岁,秘书),承认于2022年3月4日在荃湾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桥,因故意作为而将婴儿从天桥抛下,导致并不足12个月大的婴儿死亡。辩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事后感到自责,这件事对被告已是惩罚。
被告梁嘉仪事发后由警员带走及问话。(详看下图)
2015年起要照顾患失智症的母亲
法官杜丽冰引述求情指,被告父亲在其9岁时离世,任职清洁工的母亲独力抚养被告及其妹妹长大。被告一直都想组织一个家庭,但自2015均须全心全意照顾患失智症的母亲,直到母亲于2020被送往养老院,她才于翌年怀孕。不幸的是,她怀孕期间正值新冠肺炎爆发,使她难以寻求支援及无法探望母亲。
曾向丈夫发出最后求助未获回应
杜官续指,被告在此情况下早产诞下女婴,她因女儿体重过轻而怪责自己,更因而需每隔数小时喂奶,但丈夫等人均是难以理解其难处。被告案发前曾向丈夫发出最后的求助(last cry for help),惟不获适当回应。
被捕后自愿还柙小榄希望能尽快康复
杜官又指,被告背景良好、无案底,案发后自愿在小榄还柙以求尽快康复。被告自撰的求情信称,她因失去女儿而感到极度痛苦。感化官则指,被告有家人及朋友支持,日后会与妹妹一同生活,有利于其身体恢复,建议判处感化。基于被告案发时仍未从分娩的影响中复元等,终采纳报告建议判其2年感化。
丈夫勿只会叫妻子不要担心
杜官最后提及,被告在求情信称希望人们能多关注产后抑郁问题,杜官补充指特别是作为丈夫的,亦应特别留意怀孕妻子的身体情况,而非只会叫妻子不要担心。对于被告称日后会参与义务工作感鼓舞,直指被告可以成为其他女性的指路灯和守护天使,传达她们并不孤单的讯息。
案发天桥在深井青山公路附近。(详看下图)
被告把女儿从天桥扔下后报警
案情指,被告与丈夫于2013年结婚,2022年2月剖腹诞下女儿,家中聘有家庭佣工。案发当日清晨5时许,被告抱著女婴到达青山公路附近,从天桥上将女婴扔至地下,她之后走下天桥查看情况并报警。女婴送院后死亡,尸检报告指,女婴头皮有瘀伤,颅骨骨折,伤势与高处坠落情况吻合。
曾向丈夫称想自杀或杀死女儿
被告被捕后称,自出院后一直感焦虑,并担心女儿长不大。案发前一晚难以入睡,曾向丈夫称想自杀或杀死女婴,丈夫却叫她放松及不要想太多。至清晨她见女儿哭泣,怕会吵醒丈夫,遂抱女儿外出,惟她行至天桥时,有强裂冲动想将女儿扔下,遂把女儿拿到栏杆外并道歉放手。精神科医生指被告当时仍未从分娩中复原。
案件编号:HCCC 6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