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误杀亲儿案】法医:男婴受虐性脑伤致死 身上有16处瘀伤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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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为人母的三十余岁妇人涉误杀不足三个月亲生儿子案,下午于高院续审,控方传召法医作供,他称男婴身体共有16处新旧瘀伤,但致命死因是受虐性脑伤,在男婴左右脑的蜘网膜下腔出血,更在化验显示相信出血情况由事发前一至两周已慢慢形成,事发前男婴脑内血块共有75毫升而致死。

法医林卫国指男婴是受虐性脑伤致死。(陈雯慧摄)

法医林卫国在事发翌日即2015年8月26日为男婴李汶轩进行解剖,林医生作供指,在男婴李汶轩身体上发现共16处新旧瘀伤,包括左面颊一处、右脸三处、右嘴角下一处、左头近发线位有三处、右大腿有两处、左小腿有三处、左大腿有两处、左大腿有一处,并根据瘀伤的颜色推断瘀伤受伤时间,例如左面颊瘀伤为浅啡色,相信为新伤痕,应在事发前一日造成。

不过法医指,男婴致死原因是受虐性脑伤,左脑和右脑的蜘网膜下腔出血,分别各有血块30毫升和45毫升而令男婴致死。法医解释,构成75毫升血块的脑出血情况,可以在一分钟,或由慢慢出血造成,根据化验,发现男婴脑部有慢慢出血情况,所以当时定下结论指,男婴脑出血情况由事发的一周或两周前已形成,但绝不是辩方所指,在事发前4至6周已形成脑出血情况。

婴儿被掌掴肌肉不能支撑头胪

被问及掌掴、摇晃、掷落床等会否构成脑出血情况,法医解释须视乎掌掴的力度,但和成人不同,婴儿的肌肉尚未发展完成,肌肉张力不够,若被掌掴,大人的颈部肌肉有足够张力,支撑头部不致左右摇动,但婴儿的颈部肌肉却不能支撑头胪。

辩方在盘问时提及,男婴曾于2015年8月21日因呕奶问题,须到玛丽医院观察一天,不过当时未察觉男婴脑部受创,法医解释,除非男婴进行脑部电脑扫描,否则一般X光或血液测试,不能检查出男婴的脑部问题。此外若脑部受创,成人可表现呕吐和头痛,但若如本案只有两个月大的男婴,更难以表达病征,需要观察婴儿有否表现暴燥、疲倦、不断哭泣或呕吐。

女警称被告被捕时并不激动

另外长洲医院医生黄小虎作供指,男婴于2015年8月25日晚上6时被送入医院,已无生命迹像,脉搏和呼吸停顿,并于一小时后宣布男婴死亡,有关死因是不明。

此外,被告梁笑芳录取录影会面记录的女侦缉警员周绮玲指,女被告在同月26日凌晨录取口供时,情绪表现不太激动,但在翌日晚上七时在西区警署录取口供时,表现较激动,并有哭泣。

31岁被告梁笑芳,否认一项于2015年8月25日误杀男婴李汶轩罪名。控方已完成举证,明天展开辩方案情。

案件编号:HCCC 25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