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涉趁女儿睡觉时摸胸 指女升中后变坏诬告 官拒纳裁罪成
六旬的士司机涉趁14岁女儿入睡时,伸手入她的睡裙内摸胸。惟女儿只是假装睡,并即发讯息告知男朋友。数天后,的士司机和女儿因琐事争执,他涉用木棍施袭,女儿最终报警。司机否认指控,又女儿升中后出现抽烟饮酒等品行问题,与他关系转差并作出诬告。惟法官指两父女关系已转差一段时间,认为女儿不会忽然诬告父亲,且事主作供亦清析可信,裁定司机非礼及袭击罪成,把案押后至6月20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心理报告,及事主的创伤报告,期间被告需还柙。
被告W.M.P.,67岁,否认非礼和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两罪,指他于2022年5月11日在秀茂坪某单位非礼女童X,和同月14日在同一单位袭击X。X案发时14岁。
事主X被摸后即发讯息给男友
女事主X早前供称,案发当日凌晨她在房间上格床睡觉时,她穿著睡裙和有穿著内裤,但没有戴胸围,她并揽著一条湿毛巾,没有盖被。期间,被告入房拿走她的毛巾,然后拉高她的睡裙,把手伸入她睡裙内,并用手掌和手指单手捏她的胸。X感到惊慌,形容“好核突”。被告离开后、她传讯息予男朋友称遭被告摸。
曾遭被告用木棍打至手腕受伤
她数天后和男朋友通电话,被告指X吵著他睡觉,二人为此争执,期间被告用棍打X的头,她以右手挡格,右手手腕受伤。她指被告曾用棍““笃”她,令她的右小腿和右膝受伤。X之后和朋友到警署报警。
被告辩称只是拿走毛巾
被告自辩时否认非礼X,指当晚见X揽著大浴巾睡觉,他取走X的毛巾并离开房间,他又否认曾袭击X,并称当时只是持棍吓她,对方曾有拉址。
被告称看到女儿腹部但看到不内裤
法官指被告声称只是想取走毛巾,但看到X的腹部,没有留意她有否穿内裤。法官认为,被告既然看到X的腹部,必然看到她有否穿内裤,认为其说法只是掩饰。
辩方质疑X仍能与被告如常生活
此外,X作供时神情肯定,答案清晰,认为她是诚实可靠的证人。辩方质疑非礼事件后,X和被告如常生活,被告仍有开车载X上课,X亦坐被告的车。但法官认为,X称当时感到害怕,假装不知道事件,担心会被问起时会感到难堪。法官认为X面对此不寻常的事,其想法合情合理,又认为X母当时不在港,X和被告同住一室,X被非礼后翌日不重提此事,也不足为奇。
官认为X没有理由忽然对被告作出指控
辩方另质疑被告和X关系转差,加上X的品行出现问题,如她升中后有吸烟和饮酒,因此诬告被告。法官认为这不等于X会诬告,又指X与被告关系转差的情况,似乎已发生了一段时间,X没有理由忽然对被告作出指控,最后裁定被告两罪罪成。
案件编号:DCCC7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