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女被劫手机再被逼口交 年青无业汉认抢劫非礼囚5年4月
无业青年去年深夜在停车场梯间,从后箍颈用刀指吓一名45岁聋哑女子,劫去事主7200元的电话后,更大肆非礼,原本更想与女事主性交,但命事主拉下裤子时发现她月事来潮,才改逼她口交。青年承认抢劫及非礼罪,翌日即花2千元嫖妓4至5次。青年今(15日)于高等法院判,法官斥被告“为满足一己之欲,令女事主至今惶恐不安”,女事主因为聋哑人士,难以呼救,事后自觉污秽、不断漱口,被告打劫后更肆意非礼,属加刑因素,判他入狱5年4月。
被告李家辉,25岁,原任职跟车工人,案发时无业。他承认一项抢劫罪和一项非礼罪,即于去年8月18日凌晨4时,在旺角海富苑停车场的梯间,劫走一名45岁聋哑女子约值7200元的手机,其后非礼她。
抢去事主逾7千元手机再强吻事主
案情指,任职洗车女工的受害人案发时推着工作用手推车经过涉案梯间,被告突然从梯间出现,从后抓住受害人的颈部5至10秒,并用鎅刀刀锋指着她的颈。被告搜查受害人的裤袋,取去一部iPhone 6s后,再强吻受害人嘴唇2至3次,历时约3、4秒。
见事主月事来潮才改逼事主口交
被告再捏受害人的乳房,历时5秒,示意受害人脱下裤子,被告见她正在来月经,便脱下自己的裤子和内裤,把受害人的头按下,强迫她把自己的阳具放入嘴里,为他口交,期间没有使用安全套,5分钟后更在受害人口内射精。完事后,受害人恳求被告把电话还给她,被告毫不理会,拔足狂奔逃离现场。
被告认一时兴起才要事主“帮忙”
被告翌日被警员在街上截停拘捕,警诫下,被告解释:“呢单系我做嘅,我无钱贪快先用把鎅刀吓个阿姐抢佢电话啫”,又说:“同埋一时兴起先除裤叫阿姐帮我出火吹爆”。被告解释因为性冲动而强吻受害人,起初要求与她性交,但见到她来月经,才改为叫她口交,案发后他花了2000元召妓了4、5次。
被告还押期间曾企图自杀
辩方求情时解释,被告任职跟车工人时,被拖欠2个月薪金,他案发时银行户口无钱,身上只得100元,因为缺钱又无业,才铤而走险打劫。被告称明白案情严重,现在已感到后悔,他曾在还柙期间试图自杀而被关入小榄,但小榄的医生指他没有精神问题。
官指事主聋哑难求救
法官彭宝琴判刑时指,女受害人至今仍害怕重返案发地点,宁愿转做路途遥远而薪水较低的工作,她不但害怕外出和看见陌生男子,甚至自觉污秽,不断漱口。法官又批评被告明知女事主聋哑,难以呼救和寻求帮助,才一时兴起肆意非礼她,“为满足一己之欲,令女事主至今惶恐不安”,加上他凌晨时份潜伏梯间行劫,加重了本案的严重性。法官最终判他两罪共监禁5年4个月。
案件编号:HCCC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