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愿荣光》|申禁制文件上载网站 抗辩者本月21日前可提反对
撰文: 韦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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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周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及临时禁制令,以禁止四项与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有关的行为,本周一(12日)已获高院批准特区政府以替代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件。根据法庭命令,有关禁制令申请的传讯令状、临时禁制令传票及法庭命令已于今日(14日)上载于特区政府、律政司及警务处的网站,公众人士可以上网查阅。
律政司表示,临时禁制令申请将于7月21日上午10时30分由法庭审理。提出抗辩的人士可于6月21日或之前向湾仔分区警署报案,及于七天内提出书面反对理由。
律政司本月5日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禁制令及临时禁制令(HCA 855/2023),以禁止四项与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或称 “Glory to Hong Kong”)有关的行为。法院已于本周一(12日)批准特区政府以替代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法庭命令,有关禁制令申请的传讯令状、临时禁制令传票及法庭命令已于今日(六月14日)上载于特区政府、律政司及警务处的网站,公众人士可透过下列网址或扫描二维码以下载有关文件:
特区政府:
• www.gov.hk/tc/theme/courtorder/index5.htm
律政司:
• www.doj.gov.hk/tc/miscellaneous/hca855.html
警务处:
• 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_message/hca855.html
律政司表示,临时禁制令申请将于7月21日上午10时30分由法庭审理。提出抗辩的人士可于6月21日或之前于办公时间内到湾仔分区警署报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个人资料和缴付所需行政费用后,接受送达案件相关文件的副本,并须于收悉该等文件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反对理由。详情请参照法庭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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