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申禁制《愿荣光归香港》 汤家骅: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受管制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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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半年多次有本港运动员在外国体育比赛获奖,大会播放反修例歌曲《愿荣光归香港》(Glory to Hong Kong),当作香港所属的中国国歌,而主办当局都称是从网上搜寻得来;搜寻引擎Google一直显示“香港国歌”为《愿荣光归香港》,未应港府要求改变。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说,若律政司申请禁止四项与《愿荣光归香港》有关行为的禁制令获批,即香港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人,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都不能传播或分发,包括歌曲的旋律、歌词或演出模式,否则可被视作藐视法庭。

“被误会为对香港而言属国歌”即触犯禁制令

律政司今日(6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及临时禁制令,以禁止四项与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有关的非法行为,现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讯日期待定。条文其中一项列明,当出现“相当可能被误会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言属国歌”,便属违反禁制令。

禁制令其中条文:

“(二)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联网及/或任何可供网上取览的媒介及/或任何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广播、表演、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传布、展示或复制有关歌曲,不论是其曲调或歌词或曲词(包括有关歌曲的改编本,而其曲调、歌词及/或曲词实质上与有关歌曲相似者),意图侮辱国歌,违反《国歌条例》第7条,致令其:

(i)相当可能被误会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言属国歌;或

(ii)使人联想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一个独立国家并拥有其本身的国歌;”

汤家骅指如果法庭禁制传播或分发一首歌,即是香港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人,都不能传播或分发。(梁鹏威摄)

汤家骅:禁制令适用香港领域内所有人及个体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如果法庭法令是禁制传播或分发一首歌,即是所有在香港领域之内的人或者个体,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都不能传播或分发,包括歌曲的旋律、歌词或演出模式。

他指禁制令非针对个别人士,“系针对某啲行为,有呢个行为就等于犯法。”其适用于有机会犯罪或有犯罪意图、在香港领域内的所有人及个体。

禁制令系适用所有在香港领域之内的人或者个体,当然系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呢啲无一豁免。
汤家骅

他同时指出,若禁制令批出后,YouTube等影视平台如仍有这首歌,便有可能触犯禁制令,因平台将这首歌提供给人去下载、分发,即协助别人去违反法庭法令,会因此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

汤家骅说,如果本港有人从海外伺服器影视平台下载歌曲,也有可能违反法令。他又提到,如果有市民将有关歌曲设为手机铃声,由于有机会在公众场合给他人听到,便有传播或分发的风险。当局要对身处外地的人士或平台采取执法行动,要视乎所在地与香港之间有无移交疑犯、刑事检控协作等安排,不能一概而论。

指禁制令为要防止或阻止人犯罪

被问到现时已有其他法例包括《港区国安法》,何以仍需禁制令,汤家骅强调两者截然不同,“法例是定下罪行准则,禁制令是防止或阻止人犯罪,是完全两回事。法庭一般认为某些行为若等其发生后后果可能无法补救,因此不应等其发生后才提出检控,而是要防止其发生。”

至于何谓犯罪意图,他则指要视乎当时情况、周边环境证供、个人言行,由法庭作出最后决定,“任何情况可能畀人联想到或者怀疑播放呢首歌,有犯罪意图或者想分裂国家嘅,咁就有机会畀人调查,甚至检控或入罪,所以大家要为自己行为了解、掌握同负责。”

Google、YouTube及Facebook尚未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