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指纪律聆讯程序不当失长俸 官称未依上诉途径拒覆核
前警长指警务处针对他的纪律聆讯程序不当,令他失退休金及长俸,早前申请司法覆核,要求裁定该聆讯无效。高等法院法官杨家雄今(9日)颁下判辞,指相关纪律程序在警长离职前完成,期间有警员曾造访其地址达30多次,杨官因而认为该纪律程序并无违法或不公。加上,警长在事后未有根据法定上诉途径作出补救,故拒绝其司法覆核申请,并下令他须支付讼费。
要求裁定纪律聆讯无效
申请人欧智威,答辩人是警务处处长。欧要求法庭颁下“履行义务令”,即警务处须履行其已批准欧退休的承诺,并立即向欧发放退休金及每月长俸。欧另要求法庭颁下“移审令”,即警务处针对他的纪律聆讯程序不当,要求裁定纪律聆讯无效。
欧称有上司指纪律聆讯已终止
杨官在判辞指,欧自称2021年申请自愿退休并获批后,其上司称纪律聆讯已终止。欧于翌年1月展开退休前休假,处方却于1月10日通知欧要出席纪律聆讯。欧称他已是退休公务员,不再是警员,著对方联络总部。
官指欧应直接向纪律组查询
惟杨官指,根据相关条例,员佐级附表人员欲自愿提早退休,须通知相关政府部门,不涉及欧所说的申请或审批。欧称有上司口头称纪律聆讯已中止,杨官认为欧作为经验丰富的警员,必然知道纪律组的警员会更了解该纪律程序的进展,他理应直接向纪律组查询。相反地,欧于1月10日接获处方通知他要出席纪律聆讯时,他却对造访与留言不予回应。杨官认为,欧单靠一名警员的一句话,便认定纪律程序已被终止并不合理。
警方曾派员到欧住址逾30次
杨官续指,欧的纪律聆讯曾多次押后,并有警员曾造访欧于香港仔的地址达30多次,并多次致电其手提电话留言 。即使如欧所言,他当时因颈椎问题在朋友家休养,不代表他不能回香港仔地址,或同住的家人不会代他收取文件取并转告内容。基于香港仔住址是处方分配给欧的宿舍,亦无纪录显示欧曾申请转变地址,杨官认为处方的送达方式合法合理,亦理应可将相关通知、文件、及纪录送达给欧,故可在欧缺席下继续聆讯。
欧拒收判决信件亦未依程序上诉
欧后来于2022年6月17日在太古城一地址的大堂被警截获,欧获告知判决及处罚,及他可上诉的权利,欧仍拒绝接收信件,并选择不根据法定上诉途径。杨官认为欧未尝试尽力补救。基于上述原因,拒绝其司法覆核申请,并下令他须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HCAL 9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