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骗学警班24万|警长涉收班费送礼等歛财 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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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长在警校任教时,涉嫌巧立名目向一班学警收取多笔费用,包括收取大笔班费、要学警支付师兄的文具设施的“顶手费”、夹钱买礼物,更声称为他们代购药物而收取费用等,疑在半年内骗取该班30名学警24万元,有学警供称因怕未能毕业或要吃苦而哑忍,最终有学员匿名向班主任投诉。警长却否认指控,案件早前在区域法院审讯,暂委法官郑纪航今(15日)裁定被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公职人员失当共4项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指被告大话连篇 却难依赖学警口供

被告欧智威(49岁)被控两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1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法官今裁定被告4项罪名全部不成立。

法官直言认为被告在录影会面中的说法谎话连篇,亦与辩方审讯时指出的案情不符,然而他虽不接纳辩方在审讯时的说法,但也难以依赖学警的证供,所以裁定被告所有控罪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于2012年12月17日至2013年6月22日,虚假地向第2170期警员训练课程的30名受训警员,表示各人须购买上一受训警员留下的多种不同文具、设备、租用专业设备,以制作纪念相册,不诚实地向该等警员取得24万元;另外,被告又被指接受1万元馈赠,以及利用他与受训警员的专业关系,购买多部手提电脑、数码相机、脚架、替换的电脑、药物、以及受训警员的纪念品等。

被告欧智威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他离庭时未发一言,对记者提问一概摇头。(李慧娜摄)

学员需付6千元承接费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控罪期间,是警员训练课程SS班的副班主任,该班共有30名受训警员。受训警员一般每月要支付约2500元“班费”,被告却要众人交4000元班费,又要各人另交6000元,作为接收上一班受训警员留下的文具及器材的“承接费”。

收费制作纪念册

被告在担任副班主任期间,多次巧立名目歛财,包括声称为班员制作纪念册,要求学警送他Photoshop电脑软件,又称要购买相机和脚架,以拍摄学警的步操过程,以纠正各人的姿势;此外,他又曾称要为学警代购止疴、止肚痛等药物及手提电脑等;被告又曾称要购买买礼物送给对班上有贡献的班员等而收取费用。惟班员从没收过有关纪念册,购买的脚架又离奇失窃,学警要再掏腰包付钱赔偿。

整理财政报告即拿出手写单

当时为班上财政长的学警马宝权获豁免起诉书下作供,他称有次全班被罚抄,班长私下向班主任求情,希望能减少罚抄数量,被告得知后当众责骂班长,又威吓会将他“革走”。马指被告多次以不同原因从班费中取款,终有班员匿名向班主任投诉,被告遂要求班员称,收费是用作支付班员因留堂所花的膳食费。当班主任要求财政长重新整理财政纪录时,被告更拿出多张手写单据,要求马与另一财政长“揼返个报告出嚟”。

抽奖得手机却为二手货

至训练课程近尾声时,马称被告曾要班员每人付1000元作买礼物之用,被告并代购手提电话、太阳眼镜及抱枕等,送给最有贡献的班员,而每位班员亦各得一枝电筒作礼物。

马又称他虽然在被告安排的抽奖活动中抽中手机,但电话却为“二手货”,手机内不但已有照片,保护贴亦被撕开,马又称曾见被告用过同款电话。他直言因怕影响工作、遭与被告相熟的高层为难,所以从未作出投诉,而他因私人理由,现已离开警队。

办班上选举选出谁最不合当警员

当时班上的另一名财政长翁子材,亦是在获得豁免起诉书下作供,他供称,被告曾在班内举办投票,选出最受观迎,及最不适合做警察的班员,翁与班长及另一班员被选为最不适合做警察的三甲。当时被告把他们叫出去,并称要“革走”他们,又问班员要否给机会他们。因班员称要给他们机会,被告则称要再办选举,若3人再被选中,便要被革走他们,但最终没再办选举。

录影会面对辩方案情有出入

法官分析被告在录影会面时有多项说法与辩方在审讯时的案情有别,例如被告在录影会面指当时没有物资可让班员接收;但辩方审讯时却指开学时有座台电脑、影印机等物品留下。

被告称与班主任交恶

法官续指,被告在录影会面称,他与班主任交恶原因,是因为班主任批评他没尽力“搅好SS班的纪律”;但审讯时辩方却提出是因为班主任将历届试题交予班员,要班员背标准答案,二人才交恶,二者有出入,而且被告与班主任任教不同科目。法官认为。从班长向班主任求情欲减少罚抄而遭被告责骂一事可见,被告是克守职级高低尊卑的警员,不相信被告会与比他高级的班主任交恶。

声称无理过数簿却在状况表签署

再者,被告在录影会面中表示,班中“数簿”并非他负责,他“无理嘅”,但被告却承认曾阅过学堂的常规命令(Standing Order)及知道自己的职务,而常规命令中提及副班主任有责任监督及指导数簿,每张财务状况表均有被告签署,故此法官认为被告在说谎。

暂委法官郑纪航虽觉得被告欧智威大话连篇,惟两名学警的供词亦似未交待全部事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资料图片)

财政纪录未记下顶手费

不过,在班主任收匿名投诉而向班级查问班费一事上,法官指班主任与学警的版本有出入,班主任在查看额外支出纪录时,没有察觉不寻常开支,换言之即可能是学警故意在财政纪录中,隐瞒“顶手费”及制作纪念册的费用,或他们从没支付两笔款项,但无论是哪个原因,都显示学警没将事实全部告知法庭。

觉两学警未告知全部真相

虽然财政长马宝权已获发免予起诉书,但他却没有告知法庭是否在纪录中隐瞒支出,也没解释为何隐瞒,没有坦白把真相告知法庭,法官认为学警在事件细节上各有版本,难以确信他们把事实真相全部告知法庭,最后亦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81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