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外集结案 杜汶泽女团成员廖乐儿及另1女脱罪 1男罪成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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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于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外集结,多人被捕。3男女早前分别否认非法集结等罪受审,包括由杜汶泽打造的“喱DAO女团”EOS成员之一的廖乐儿。裁判官李志豪今(5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定两名女被告罪名不成立,男被告则罪成。案件押后至6月19日判刑,以待为男被告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他须还柙候判。
男被告朱德成(30岁,演员),两名女被告:廖乐儿(19岁,学生)及刘晓彤(18岁,学生),3人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指他们于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旺角警署对出附近一带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朱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其于同日于旺角警署对出西洋菜南街一带和弥敦道一带的的公众地方无合法许可权或合理辩解,而携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脱罪女被告廖乐儿,是杜汶泽打造的“喱DAO女团”EOS成员之一。(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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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作供时不时改变说法
李官裁决时指,男被告朱德成供称在录取警诫会面时称遭一名便衣警殴打,争议书面警诫供词呈堂性。惟朱庭上的供词不时有改变,李官认为朱未有说出真相,接纳其书面警诫供词呈堂。基于有片段拍摄到朱案发时有照射雷射笔,及在旺角警署外徘徊,裁定其非法集结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未拍到两女被告与示威者交谈或作示威动作
至于两名女被告,李官指两人身着黑衣及配戴口罩在案发现场出现虽十分可疑,但衣着及口罩均属个人选择,有机会只属偶然。虽然有片段拍摄到旺角警署外经过,但未拍摄到两人曾须示威者交谈或作出示威相关动作,未能排除两人是无辜的可能性,裁定她们罪脱。
案件编号:WKCC18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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