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到警方大兴基地 抗议进行催泪烟训练 认非法集结各囚9个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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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屯门疑有不明气体泄漏,区内居民响应网上号召,到警方的大兴行动基地集结,抗议警方在该处进行催泪烟训练,后遭警方驱散。其中3名被捕男子,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 ,法官今(13日)在区域法院就其中两名男子判刑指,本案的严重之处在于示威者针对警方训练基地,属公开挑战警方执法权力,考虑被告无叫侮辱性口号,或使用镭射笔,亦非带领或号召角色,判其中两人各入狱9个月。余下一名17岁男生则押后至4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报告。

3名被告:何明轩(29岁,导师)、陈家朗(22岁,学生)及17岁男生(案发时14岁),承认于2019年10月30日,在屯门大兴行动基地外参与非法集结。何及陈各被判囚9个月,17岁男生则押后判刑。

3名被告早前在区域法院认非法集结罪,其中两人被判囚9个月。.

法官指上次法庭仅为案发时14岁的被告索取了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惟他不适合劳教中心,教导所则监管期较长,忧虑会导致刑期过重,故下令再为其索取更生中心报告,押后至4月20日判刑。

针对被告何明轩及陈家朗的判刑,法官自言不认同辩方指涉案非法集结中较严重的情节是突然发生的说法,因案发前有人在网上号召,故非突然发生,而是早有预谋。本案的严重之处在于示威者针对警方训练基地,属公开挑战警方执法权力。两名被告当日带有装备到达现场,之后选择留守是为了支持激进示威者。

法庭接纳该次非法集结历时少于1小时,期间没有人使用汽油弹或砖头、没有人受伤,案发地非最繁忙的交通枢纽。两名被告当时亦无叫侮辱性口号或使用镭射笔,更无证据显示他们有带领或号召角色,终判两人囚9个月。

案件编号:DCCC 2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