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47人初选案 黄之锋等认罪被告审讯后判刑 一官健康理由退出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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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参与组织或参与民主派“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有30名被告已表示将会认罪,当16人包括黄之锋及袁嘉蔚等,今(11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其中7名被告担忧若要待至不认罪被告的审讯才判刑,或令已表态认罪的被告还押时间超出实际刑期,要求审讯前准他们答辩及判刑。惟国安法三名指定法官听取陈词后,决定全部认罪被告的判刑,押后至审讯结束后才处理,稍后书面解释理由。

法官陈嘉信健康理由退出审期将押后

案件原由法官陈庆伟、陈仲衡及陈嘉信审理。但法官陈庆伟今甫开庭后便指,法官陈嘉信因为健康理由,将会退出案件,将改为法官李运腾审理,预计审讯日期将会延迟约1至2周。司法机构发言人称,基于个人私隐理由,司法机构不评论个别法官或司法人员的健康状况。

16人提讯7人求提前处理判刑

16名今天上庭的被告: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朱凯迪、黄子悦、吴敏儿、谭凯邦、刘颖匡、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及王百羽,其中只得黄子悦及吕智恒获准保释。此外,已表明不认罪的何桂蓝和吴政亨,今亦列席聆讯。

袁嘉蔚、吴敏儿、范国威、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冯达俊7名被告申请在同案不认罪被告审讯之前判刑。

30名表示会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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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认为不会出现坐凸情况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指,要求提早处理判刑的7名被告认为,若等候审讯完毕后才作判刑,会有“严重风险”令他们须额外服刑。但万指出,料审讯可于今年6月结束,届时被告还押为约2年3个月,若他们最终的量刑起点为5年以上,减去行为良好及认罪扣减等因素后,相信仍不会出现“坐凸”的情况。

取中位数判刑也达6.5年

万续指,控方指控被告涉透过初选意图使议会瓦解,迫令特首辞职以至政府停摆,案情极为严重。即使法庭采用法例中针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的量刑标准,即10年监禁的最低刑期,也非不公正,何况案中所有被告积极参与初选,推动摧毁政府及议会,罪责至少仍属次要级别,须判处3至10年监禁,采取中位数约也要6.5年,看不到会有“严重风险”导致他们忧虑的情况。

审讯时或会披露新证供

万又指,若容许审前先判,法庭会听取认罪被告的求情作判刑。另一边厢,案件开审后或会披露新证供,若涉个别被告案中角色等,如果此时才发现证供与求情有出入,例如:辩方可能会淡化了部份被告实际角色,法庭也已无法“翻判”,造成不公。

17名不认罪的被告将接受审讯。(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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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指国安法列明案件须及早处理

辩方的代表大律师梁丽帼回应指,认罪被告没有机会挑战审讯中披露的新证据,这些被告只会就早已拟妥的案情认罪,法庭毋须考虑审讯或有新证据的情况。另一名辩方大律师黄雅斌则指,国安法没有规定认罪被告须等待同案被告审讯结束才能判刑,反而列明案件必须及早处理。

要认罪被告无了期等待并不人道

大律师蔡一鸣亦称,是次申请乃希望免除任何造成不公的机会,法庭考虑时不应作任何假定,包括被告在狱中会否获得行为良好的扣减。另大律师吴霭仪指,认罪被告同意的案情十分详细,法庭量刑时只需考虑这份案情便足够,相反审讯会出现的证供难以预计,或会影响到认罪被告信用程度。再者,这些被告一早准备好认罪,如果法庭要他们待至审后才判,不但有碍其日后更生计划,更要令他们无了期等待,这个做法相当不人道。

三位法官退庭商议近一小时后,决定将认罪被告的判刑押后至案件审结后处理,理由将在日后颁布。

案件编号:HCCC70/2022

现时有13名被告获准保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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