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案终极上诉】控方:以潜伏特工作比喻 收钱不做事也犯法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串谋前新地高层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终极上诉案,今日进行第二天聆讯,代表律政司的英国御用大状David Perry陈词,回应上诉一方时举例,即使如潜伏特工(sleeping agent)只收钱不做其他事情,但因他已收了钱,将其忠诚给予付款主人,看似不足成构成罪行,但如洗锦华一案,洗所得的“甜头”只是一般甜头,目的保持与公职人员良好关系,令公职人员作出优待,已足成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
对于许仕仁在上任前收款850万元,只应被视为“无作出申报”,David Perry表示同意,但不忘提醒法官,许仕仁更没有申报的“真相”,指许透过公职取得私人机构的利益,干犯指控更严重。
控方重申许仕仁上任前数小时收款
Perry引述案情指,许仕仁于2000年6月30日上午9时半透银行收取470万元,这只是他宣誓担任政务司司长前数小时而已,而该款项实际用入支付跑马地礼顿山豪宅单位租金,变相免费租用豪宅、其奢华使费由新鸿基及郭氏兄弟支付。
而许上任后被指派负责西九文化区发展计划,新鸿基对该计划感兴趣,翌日许召开记者会讲述自己与前雇主新鸿基关系,透露曾从新鸿基收受1000万元,而在原审揭发许实际收取1000万元。
控方:无须证明收款与特定事情有关连
David Perry强调,许仕仁上任前收款对控罪没有影响,最重要其收款时刻、之后持续发生事情,只要控方证明许所收取款项是贿赂,亦无须证明收款与特定事情,而许在案发时担任公职时,为私人地产发展商服务,已违反忠诚。
他承认,这类案件较难,但指原审法官已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定罪原素,作出清晰指引,陪审团的裁决亦反映款项与贿赂有关,认为没有不公平及引导出错的问题。
四上诉人现只就一罪作终极上诉
4名上诉人许仕仁、郭炳江、陈巨源和关雄生代表大律师昨指,许在上任政务司司长前收取850万元,不属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行为,许亦在任内无作出优待新地行为,故不足以成为罪行元素,应撤销该项控罪。若他上诉成功,只有郭炳江会被撤销所有控罪,其他三人仍需面对其他定罪。
案情指,许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务司长前后,从新地高层收取850万元及1,118万元、免租金租住礼顿山豪宅等利益。4名被告于2014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许仕仁被判监7年6个月、陈巨源判监6年、郭炳江和关各雄生判监5年。四人中暂只有郭炳江获保释候上诉。
案件编号:FACC 12-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