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案终极上诉】关雄生:未证许仕仁收款前后有别 定罪不稳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上任前后收取新鸿基地产高层利益,他与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执董陈巨源,和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被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成,今(5月9日) 在终审法院进行终极上诉。
关雄生的律师指出,许仕人收款是上任前的事,然而原审时无区分许上任前,及他上任后的表现有何分别,认为这令定他们的定罪不稳妥。
代表关雄生的英国御用大状HUGO KEITH陈词时强调,除了付款者外,许仕仁隐瞒所有人有关收款一事,而作出优待行为,许仕仁无疑真的出卖他忠诚,不过许仕仁是在上任前收取款项,只可以证明他收款这一刻的忠诚问题,而不是推断他其后担任政务司司长及之后的诚信及忠诚,控方必须证明许的实际上行为,亦要证明他蓄意作出公职人员失当行为。
Hugo Keith续说,无可否认公职人员在公职期间秘密收款,损害公众利益,是邪恶行为,但绝不能忽略其实际的行为。
官:许当时位高权重
法官反问,若许当时运用了担任政务司司长部份的权力,是否属行为失当? Hugo Keith回应说,可能会是,不过首要界定许仕仁当时所享有公职权力,及须履行的责任,他如何运用其职位去作出不当行为,以及其不当行为的意图。
律师指出,控方在举证时将违反诚信、涉利益冲突“合理化”,却没有实质的指控,指明那一部份属“邪恶”及“甜头”等。根据岑国社一案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所列明的要求,控方只可指证许是没有尽披露责任,而非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律师:有否滥权须视乎其功能
法官追问,若许仕仁在位,可否指控许仕仁滥权?
HUGO KEITH表示,决定滥权指控必须先了解其功能,作为公职首长做出不当行为,有关作为是蓄意隐瞒,损害政府信心,但有可能巿民仍对政府有信心,只是对犯事者无信心。
他又强调,许收款时根本不在其位,无可能构成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罪行,可是原审时根本无区分许仕仁上任前后的分别,认为这令定罪不稳委。
串谋须证明同谋者有达成协议
至于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中“串谋”,Hugo Keith强调,必须同谋者意图、是否达成协议,许仕仁有否作出蓄意失当行为,以及有关优待同谋者决定。
案情指,许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务司长前后,从新地高层收取850万元及1,118万元、免租金租住礼顿山豪宅等利益。4名被告于2014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许被判监7年6个月、陈判监6年、郭和关各判监5年。四人中暂只有郭炳江获保释候上诉。
案件编号: FACC 12-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