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案终极上诉】许仕仁:失当与否必须检视许所作行为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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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上任前后收取新鸿基地产高层利益,他与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执董陈巨源,和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被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成,今(5月9日) 在终审法院进行终极上诉。许的律师指,许与其他被告有交情,控方一直没有证据证明许为感谢郭,批出指定投标合约予郭或新鸿基,又指若要考虑许的行为是否有损公众利益,始终必须检视许的作为。
代表许仕仁的大律师蔡维邦陈词时指,若许仕仁在上任政务司司长后,收受郭炳江或新鸿基850万元,一定是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许在上任前才收取郭的金钱,两人是好朋友,而且控方一直没有证据证明许为感谢郭,批出指定投标合约予郭或新鸿基。
法官即追问,姑勿论两人的关系,从公众角度来说,公职人员有意图作出此行为,违反公众利益,蔡即回应说,公职人员在朋友友谊上,和在公职上考虑公众利益,如同精神分裂分割出来,始终必须检视许的作为,才是重点。
案情指,许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务司长前后,从新地高层收取850万元及1,118万元、免租金租住礼顿山豪宅等利益。4名被告于2014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许被判监7年6个月、陈判监6年、郭和关各判监5年。四人中暂只有郭炳江获保释候上诉。
案件编号: FACC 12-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