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禁止喂饲野鸽 指引起卫生问题 最高罚款或达10万元
野鸽虽然不会危害人类,但喂饲野鸽可构成公共卫生问题。环境及生态局、渔护署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例订明除了规管野生动物,亦禁止任何人士喂饲野鸽。当局又指,非法喂饲野生动物和野鸽,会滋扰市民、威胁公众健康,建议提高现时有关条例所订的最高罚则,由罚款一万元,提升至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当局预计,条例最快可于明年第三季实施。
政府去年修例,将《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所订的禁喂区范围,由2022年12月31日起,扩展至覆盖全香港,以加强遏止喂饲野生动物,包括猴子、野猪和麻雀等,但喂饲野鸽并不受条例所禁。
环境局及渔护署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野鸽属驯化类动物,本身并非条例所指明的野生动物,但喂饲野鸽会构成公共卫生问题,引来其他野鸟如斑鸠、麻雀等,并改变牠们觅食或迁徙行为,危及牠们野外独立生存的能力。文件续指,喂饲行为会导致野鸽数目不断增长,或使其他野鸟面临生存威胁,并造成生态失衡,更会增加疾病和寄生虫传播等潜在风险。
政府倡修例禁喂野鸽
当局又指,喂饲野鸽人士不时将食物,如米和面包,撒在公众地方,其引来的野鸽、野雀的粪便,不但弄脏公众地方,亦令附近居民和过路人士感到厌恶。就此,当局建议修例,除了本身订明的野生动物,任何人士亦不得喂饲野鸽。
建议引入定额罚款制度 金额为5000元
另外,现时有关条例的最高罚款为一万元,当局建议提升至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当局又建议,为违例喂饲野生动物及野鸽,引入定额罚款制度,容许执法人员即时向正在违反,或已经违反禁喂规定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其定额罚款金额建议为5,000元。
当局又建议,修例让渔护署署长可以书面授权任何公职人员,行使条例赋予的相关权力,从而让政府灵活地调配不同部门的人员,参与非法喂饲野生动物及野鸽的执法行动。
文件亦提及,条例旨在禁止于野外喂饲野生动物,并非限制市民喂饲合法饲养的野生动物,故建议作出相应修订,说明市民在合法情况下,圈养野生动物可获豁免禁喂规定。当局计划于今年第四季,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条例草案,预计最快可于2024年第三季全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