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串谋诈骗2千万 辩称是电骗受害人 官斥如贼喊捉贼裁罪成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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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日本女子涉嫌与他人合谋,假扮中国女特工,致电一名内地女生的父母,索取2000万元赎金。女子否认串谋欺诈罪,并在审讯时辩称她从日返港,在酒店隔离时成了电话骗案受害人,被指派作“特工”才参与了团伙。案件今(10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指,即使被告也曾受骗,但她被要求以虚假身份欺骗他人时,她必然知道团伙向她声称其身份被盗用的事是假的,但她却视而不见,更以“受害人”作为其犯罪理由,形同“贼喊捉贼”,裁定她罪成。押后至6月7日求情及判刑。

女被告胡咏心(22岁),被控于2021年9月18日与2021年9月21日在香港与名为“刘健”的人士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谋诈骗刘父,即虚假地表示刘父的女儿正被他们禁锢,及刘父须支付港币或人民币2000万元赎金。

女被告胡咏心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串谋诈骗罪成。

官指被告说法严重矛盾

法官裁决时指,被告的证供不可信亦不可靠,在关键问题上不是出现严重的矛盾,亦不断回避简单直接的问题,如她称一直对团伙的执法人员身份深信不疑,以为她真的被委派当特派员是正义的事。但另一方面,她又自称是电话骗案受害者,因遭威迫恐吓,及会被抓上北京受审或连累家人,才会配合团伙。法官质疑她究竟她是受正义驱使任特派员,还是明知是犯法但受威吓下犯案,认为其说法有严重矛盾。

犯案时必已知悉诈骗的关键

法官又指,被告明知自己并非国际刑警,仍打著此幌子向事主出示证件,诱骗事主留在酒店,并预先收起事主的手机及电脑,被告明显知道这是骗局的一部份,并知悉串谋诈骗的关键,包括“假绑架”及向事主家人诈骗金钱等。

经常以虚构说法联络不同受害人

法官续指,被告视涉案任务为“工作”,并收取工资,其手提电话纪录及写有讲稿的纸张,均显示她经常以虚构的说法联络不同电骗受害人,是团伙的积极参与者。

自命受害人如贼喊捉贼

法官认为即使被告最初是受害人,当她被要求以不同身份欺骗其他受害人时,她必然知道最初骗徒的说法属虚构,认为她不能对 2021 年4 月至9月期间的所见所知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并以电骗受害人作为其后犯罪的理由,形容这有如“贼喊捉贼”,裁定她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19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