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收回1200个互委会办事处50个改住宅 余下予关爱队、回收点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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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要求全港所有公共屋邨的互助委员会须于1月1日之前解散,房委会指已回1200个互委会办事处,当50个可改建为住宅单位,即出租公屋用途,而余下单位会分别租予关爱队、都市固体废物设施房、回收便利点等。

房屋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交代非住宅物业使用情况。其中,房委会已收回1200个互委会办事处,当中大部份面积介乎100多呎至200多呎,并已确定日后的数项用途。

其中,200个互委会办事处位于大厦保安闸范围内,政府会优先考虑改建为住宅用途,即出租公屋,暂时已确定当中有50个单位可改建住宅,面积介乎160多呎至400多呎,余下的单位连同其他位于大厦保安闸范围外的合适单位,将预留供屋邨内部使用,以支援屋邨的日常管理工作。

此外,房委会将预留部分收回的互委会办事处,租予“关爱队”用作地区办事处。只要获当区民政事务专员支持的“关爱队”,将符合资格申请以两年期暂准证形式(与“关爱队”的服务协议期一致)及以优惠租金,租用可供使用的互委会办事处。

政府又指,由于今年底前会推行都市固体废物收费,预计各公共屋邨将需要额外空间处理可回收物料,以及作其他所需的行政安排,故每条屋邨都会预留一些收回的互委会办事处作都市固体废物设施房之用。而由于环保署正构建社区新的回收网络,支援公众实践减废回收,房委会亦会把合适的互委会办事处租予环保署委聘的非牟利团体,用作设立“回收便利点”,但须视乎技术可行性及地区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