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认冻肉店藏猫肉兼有出售 官斥卖宠物肉是严重罪行 囚10星期
批发市场工人涉在冻肉店内的7个雪柜内,藏有1.255公斤急冻猫肉,出售作食用。他早前认“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新鲜或冷藏肉类)”,及“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猫肉作食物”两项传票,案件今(6日)在观塘法院判刑。辩方指被告只是帮助不认字的父亲处理店舖文书工作,无参与购入猫肉,更不清楚在港出售猫肉犯法,又指这些事在内地家乡很常见。暂委裁判官郭康麟不接受其说法,指猫肉总量多于一只猫,且经不法途径入口,法庭必须发出强烈讯息,食用及贩卖竉物肉是严重罪行,判被告入狱10星期。
被告吴思远(40岁),承认于2023年2月9日,在九龙油麻地新填地街10号地下部份,使用重1.255公斤(包括4胶盒及塑胶器物袋的总重量)的猫肉作食物;并于同日同地未获得署长书面准许,而管有以供使用的冷藏肉类、冷冻家禽屠体及冷藏家禽屠体,而该食物为食物业规例附表2第1c及4c所指明的限制出售食物。
辩方指被告在果栏工作,由早至晚每月工作28天,被告根本没有理由在涉案店舖关门后,仍独自留在店内。
香港01早前揭发有店舖卖猫狗肉。(详看下图)
被告称父亲不识字帮忙作商业登记
郭官判刑时引述背景报告指,涉案店舖于2020年4月开始经营,由于被告的父亲不识字,被告声称为其父作店舖处理商业登记、新鲜粮食牌照等文件工作,被告如今与父亲已失去联络。
被告称食用猫肉在内地家乡很常见
报告另指,涉案猫肉由被告父亲从内地购入,被告无参与其中,更不清楚在香港食用猫肉犯法,因为此事在其内地的家乡十分常见。此外,被告由1月至案发当天均不在香港,故对于涉案业务的认知甚少。
官不信被告参与度低
郭官指出,根据案例屠宰狗只必然招致阻吓性刑罚,因为要考虑到屠宰的肮脏及差劣的动物尸体处理情况等公众卫生问题。本案中,被告是涉案单位的租客,商业登记证及新鲜粮食牌照的登记人,法庭不接纳被告在事件中参与度低,及只单纯替父亲处理业务的说法。
猫肉藏冻肉店雪柜有卖予公众的风险
郭官续指,涉案店舖内有7个雪柜,内分别有1.255公斤急冻猫肉、10公斤急冻羊肉、50公斤急冻鸡肉等,令人感到不安的是,被告只能交出一张涉及鸡肉的收据,法庭对于该些肉类的原产地抱有严重怀疑。再者,本案涉及商业目的,藏在7号个雪柜内的猫肉有卖予公众的高风险,不论对象是立心不良想买猫肉的人,还是买其他肉类但因不幸买到猫肉的人。
法庭须向公众发出强裂讯息
郭官最后指,该1.255公斤猫肉看来出自多于一只猫,更是通过不法途径运入香港,法庭相信会有多于一人购入食用。虽然此类案件在香港不常发生,但法庭必须发出强烈及阻吓性讯息,不单止食用竉物属严重行为,贩卖及意图贩卖属更加严重,终决定就两罪判被告入狱10星期。
案件编号:KTS 5703、571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