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称食用及售卖猫狗肉不常见 会加强监察及各部门合作
香港立法禁食猫狗肉逾70年,但近月有人从内地走私已煮熟的猫狗肉到港,更在油麻地新填地街一间店舖出售。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郑泳舜早前去信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要求讨论禁止狗只和猫只的屠宰,以及狗肉和猫肉售卖的执法情况。
环境及生态局今日(6日)回复指,就日前有人涉嫌在油麻地一店铺内售卖猫肉作食物的个案,渔护署及食环署已展开联合执法行动。渔护署成功就涉嫌售卖或使用猫肉作食物检控有关人士。食环署亦根据《食物业规例》检控有人未获准许贮存冷冻或冷藏以供出售的肉类。有关被告已认罪,目前正还押候判。
政府认为食用猫狗肉属个别事件
环境及生态局回复称,政府绝不容许以猫狗肉作食物用途,必定严肃跟进任何涉嫌违法行为。近年,亦有违法者被判处监禁,彰显违反《规例》的严重后果。渔护署会继续密切留意有关情况,并按需要检视罚则水平。
政府又称,渔护署在2020年至2022年间共接获两宗怀疑违反《猫狗规例》的投诉或转介个案,并成功检控1宗个案。另外,警方亦曾于2021年成功检控1宗个案,并指食用及售卖猫狗肉作食物的违法行为在本港并不常见,有关案件应属个别事件。
▼《香港01》早前独家报道有店铺售卖猫狗肉▼
部门会加强合作 按需要采取联合行动
至于未来管控措施,政府称渔护署会加强网上监察,透过不同渠道加强宣传和教育。渔护署及食环署已加强合作,例如食环署接获或发现有怀疑售卖狗肉或猫肉的投诉,会将个案尽快转介渔护署跟进,双方会因应实际情况作出部署,按需要采取联合行动。针对网上违法行为,渔护署亦会与警方进行情报交流及派员参加相关训练课程,以提升渔护署的情报搜集范围和能力,务求能更有效地打击非法贩卖猫狗肉的活动。
根据《猫狗规例》(第167A 章),售卖、食用或管有狗肉或猫肉均属违法。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