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撒粉案|学生会前会长区倬僖及另一中大生 脱非法集结罪

撰文: 刘安琪
出版:更新:

中大前年新学期开学当天,3人涉在保安检查站捣乱,并向附近的保安员撒粉,警方其后拘捕多人。涉案的中大学生会前会长区倬僖及2名中大生否认非法集结罪,早前在沙田法院受审。继其中一人早前被裁定表证不成立毋须答辩后,区及另一人今(24日)在沙田法院被裁定罪成不成立,获当庭释放。区有申请讼费,获裁判官朱文瀚批准。

尚有一被告已被裁定表证不成立

3名被告为:区倬僖(23岁)、梁溢希(23岁)及梁颢维(26岁),均报称学生。他们被控于2021年1月11日,在港铁大学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学校园内的出入口保安检测站,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其中被告梁溢希早前被裁定表证不成立,毋须答辩。

被告区倬僖被裁定非法集结罪不成立,并获得讼费。(刘安琪摄)

控方呈上片段不具连贯性

裁判官朱文瀚裁决指,控方指区当日穿著红色卫衣,但朱官认为其衣著打扮不具独特性,即使法庭接纳片段所见的红衣男是区,他在片段中行经的位置,可以去到校园的任何地方,片段更不具连贯性,有一段时间并不知区身在何处。至于红衣男在片段中手持的红色胶袋,朱官同样认为不具独特性,是否装有粉末亦成疑,故认为无足够证据显示区当日有参与非法集结。

拍片与捣乱行为不符

至于被告梁颢维,控方指称片段中梁曾在检测站附近的石壆与黑衣人交谈,在撒粉事件发生时,梁则在一旁拍片。惟朱官认为即使接纳该男子就是梁,他当时与黑衣人的对话内容无法估计,拍片时亦与检测站相距了一段距离,拍片本身亦与捣乱行为不符,难以推断录像就等于参与非法集结。

此外,朱官又认为,控方赖以认明两名被告身份的宿舍拍卡记录,仅属传闻证供,无法证明是真确无误,故裁定两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STCC74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