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学生会前会长区倬僖等5人 前年旺角集结罪成 囚6至8个月

撰文: 吕乐谦 郭颢添
出版:更新:

中大学生会前会长区倬僖和另外四人,被指前年10月20日在旺角亚皆老街近塘尾道,参与非法集结和使用蒙面物品,各被告另分别涉用铁通袭击警员、管有索带、行山杖、喷漆和砖头等。5人共被控13罪,案件早前审结,5被告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全部成立。刚被委任为香港天主教区主教周守仁有为其中一名被告撰求情信,指年轻人出于正义感以身犯险,望法庭考虑被告已有反思。裁判官叶启亮于6月2日判5人入狱6至8个月。

5名被告:谢炜洛(21岁)、区倬僖(21岁)、胡耀生(48岁)、梁馨骏(20岁)、杨卓颖(20岁)。胡报称机电工程署主任,其余被告均为学生。其中谢被判囚8个月,区、梁及杨被判囚6个月,胡则被判7个半月。

裁判官叶启亮判刑时称,案发于2019年10月20日,是公众秩序问题的高锋,不久前亦定立了禁蒙面法,发生暴力风险高。而案发当晚,亚皆老街等主要干道被堵塞,需要大量警力处理,惟现场人士继续堵路,被告和现场人士均蒙面以隐藏身份,可无顾忌使用暴力,首被告曾用铁通袭警,可至严重伤害。

香港天主教区主教周守仁神父为第一被告谢炜洛求情,认为谢出于正义感犯案。(梁鹏威摄)

第一被告获新任天主教区主教撰信求情

第一被告求情时呈上供28封求情信,指他热心服务社群,为人具正义感,备受同辈人欢迎;其中,第一被告特别呈上由刚被委任为香港天主教区主教,香港及九龙华仁书院两校校监周守仁神父为他撰写的求情信,指第一被告品格良好一向积极贡献教会,对旁人有正面影响,更指现下年轻人以身犯险出于正义感,故希望法庭能考虑到被告经此事后已有反思而轻判。

第二被告犯案非为一己私利

第二被告求情时指,被告就读中大政治行政系,本应于今年毕业,他希望升读硕士课程;出生于小康之家的他,非在社会中被压迫的一群,但他仍选择参与社运,并愿意接受惩罚,可见他不是为一己私利犯案,他曾担任两届中大学生会会长,很多人愿意为他写求情信,但他不愿意麻烦别人,亦害怕会牵连协助他的教授和同学,故拒绝他们的帮忙。

第三被告很可能失掉工作

第三被告求情时,呈上一名驻港前领事的求情信,并第三被告任职公务员,月薪为3万元,本案后得可能被解雇及失长俸,已有足够阻吓,又指被告不会再犯。第三被告的父亲患有脑退化症,需要长期卧床,担心不能送老父最后一程,而第三被告犯案时手上无任何武器,亦没有人受伤。

第四被告今早才告知家人或入狱

第四被告非案中的领头人物,只是在现场逗留,阻挡了一条行车线;他身上的物品全是防护装备。第四被告在大学读工程系,本为大好青年,此事后前途尽毁;他怕家人担心,今早才通知家人有机会入狱,他个人承受所有压力已逾一年半。

5被告涉前年10月在旺角集结

5名被告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和一项身处非法集结期间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亚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与他人参与非法集结。

谢另被控袭警、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罪,分别指他于旺角介乎亚皆老街及旺角道袭击警长X;在亚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携有一块石头、一块砖及一把钳。

区另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他同日同地携有一罐喷漆。胡则另被控阻差办公、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两罪,指他同日同地阻挠总督察Y,以及携有一枝行山杖、五卷胶索带、一卷黑胶纸。

此外,梁及杨亦各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梁于同地携有两卷黑胶纸,杨则携有一包胶索带及一枝行山杖。

影片证多名被告曾参与集结

叶官宣判时指,根据案发当日现场的情况,以及多名警员的证供,确信被目睹逃离现场的第一、四和五被告,有参与非法集结,他看到警员后才逃走。至于第二被告和第四被告,叶官明言除警员证供外,呈堂片段见二人明显地参与了集会,第二被告被拍到在现场曾将垃圾箱推到路中心,堵塞道路,第三被告则被摄到曾帮助黑衣示威者越过马路,并曾阻止警员追捕正在逃跑的示威者,故认为五人均曾参与非法集结,裁定五人非法集结罪名成立。

被告当日预期有冲突发生

就第一、三、四、五被告被指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第二被告因管有喷漆而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叶官指考虑到案发当日现场的环境,加上各名被告当日所管有的各种装备,如防毒面罩、手套、手袖、生理盐水、索带、胶布等,可见他们预期到当日会有冲突发生因而带备涉案物资到场,待需要的时候在现场喷上标语或破坏,故裁定他们上述罪名成立。

第一被告曾用铁通挥向警员

就第一被告另涉袭警罪,叶官指第一被告当时被警长X从后追赶,X 试图截停他时,第一被告忽然用铁通向警员头部挥去,虽然X成功用盾牌挡走铁通,但仍感觉到痛楚;法庭接纳X 的供词,故裁定第一被告袭警罪成。

案件编号:KCCC 5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