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狂潮】陈茂波:“借人头”买楼可被追税兼判监 当局会严查

撰文: 何敬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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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周日(30日)于网志中提到,市场最近传出有“借人头”方式买楼,即已拥有住宅物业人士借用并无拥有住宅物业的香港居民之名义购买住宅物业。陈茂波强调此举违法,涉事人或要负上刑责,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并称已指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及税务局须严加查证有关法定声明,并按法例进行检控。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于网志中表示“借人头”方式买楼违法,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本月中,政府推出新措拖,打击本地投资者以“一约多伙”的形式购入住宅物业,利用豁免条文回避新住宅印花税。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周日(30日)于网志中提到,在新辣招推出后,市场传出有已拥有住宅物业人士借用并无拥有住宅物业的香港居民之名义购买住宅物业,即俗称的“借人头”方式买楼。

若作虚假陈述属刑事罪行

他解释,按照现行机制,买家如欲申请根据较低的第2标准税率缴税,必须在向税务局申请加盖印花时提交法定声明,并在声明中确认他们在取得有关住宅物业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由于该声明是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如买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便会干犯《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相关刑事罪行。早前已有涉及丁屋发展和买卖的人士因作出虚假陈述而被判入狱。

陈茂波强调,“借人头”或“借出人头”以购入物业者,一经发现,除了要补回相差的印花税及巨额的印花税罚款外,还很有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相关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监禁2年及罚款。他称已指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及税务局须严加查证有关法定声明,并按法例检控涉嫌干犯相关罪行人士,包括教唆及串谋作出虚假声明者。

陈茂波:市民勿以身试法

另外,陈茂波又指,根据《印花税条例》,以欺诈手段意图诈骗印花税亦属犯罪,违者可处第6级罚款(即10万元)及监禁1年,他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楼市风险正在加大

陈茂波又表示,过去几年住宅供求偏紧的情况,不会重现,而美国利率正常化持续,楼市面对的风险亦正在加大,认为市民在作出置业决定前,必须小心衡量各样潜在风险,特别是利息变化对供款能力的影响,量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