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案】律政司预算开支升3成 司法机构及法援支出齐齐升

撰文: 谭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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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7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今日出炉,总目开支下的律政司开支预算由2015/16年度的17.3亿增至22.4亿,升幅近3成;至于司法机构和法律援助的开支亦分别上升1成及2成。分析报告指,高院原讼法庭的刑事案,由入禀至聆讯,平均轮候时间要272日,比原订目标多5个月,有律师批评对诉讼人不公。

16年度的律政司预算开支达22亿,较15年度上升3成。(资料图片)

预算案中,“总目92 - 律政司”预算开支升3成,当中“刑事检控”及“民事法律”两项开支的升幅同样超过3成,刑事检控开支由15年度的6.8亿升至16年度的9亿;而民事法律则由7.5亿升至10亿。

资料又显示,律政司雇用法律服务及有关的专业的费用增加最为明显,单就这一项目,由2014年度的2亿3千多万元,至2015年增加至3亿元,比据上一年多近7千万,这费用预料至2016年度仍会持续增加,预料来年的支出会超过3亿2千万元。

另外,“总目80 - 司法机构”的预算开支亦由15年度的10.6亿升至16年度的12亿,升幅逾1成。报告显示,处理民事及刑事案件的轮候时间并未达标。在15年度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民事案件,由申请排期至聆讯,平均需时112日,较目标的90日多22日;而高院原讼法庭的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由入禀公诉书至聆讯,需要更要272日,较目标的120日多超过5个月。

“法政汇思”召集人文浩正大律师指,“迟来的公义就是不公义”,排期程序受拖延,将会对诉讼人造成不公。他估计,轮候时间拖延,主因是愈来愈多市民循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加上法官人手不足。

而“总目94-法律援助署”的诉讼服务开支预算约8.5亿,较2015-2016年度上升21.7%,主要由于法律援助经费的拨款有所增加 。为应付预期将增加的民事、刑事个案,法律援助经费获加多1.5亿拨款,达7.1亿元,用以支付法定代表律师费,及有关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