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百科】同性婚姻未接纳 同性伴侣权益有何保障?
一对共赴同居24载的女同志恋人,因为其中一方过世,两人没有法定名份,仍在世上的一方因没有合法身份,从而不能继承死者的遗产,二人联名开设的公司及联名户口,亦交由死者家人处理,最终要入禀法庭追讨。
香港的同性婚姻并未合法,同性伴侣不能如一般夫妻般享有法定地位,若其中一方突然失去行为能力或离世,其伴侣若事前没有作好安排,他/她无权为对方作出任何决定,或继承对方财产。
除了定下遗嘱,有些法律文件,如持久授权书(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及预设医疗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都可为同性伴侣在财产及医疗决定权上带来更大的保障,惟有律师指出,由于这些文件都涉及不同范畴,在订立之前都需倍加注意。
律师文浩正指出,案中的同性伴侣,应是以信托(Hold on trust)形式持有资产,他指这做法相当普遍,亦非只用同性伴侣。但他认为,若要真正保障,应确立有效的遗嘱,有关的资产拥有权纷争才有望可减少。
而持久授权书,及预设医疗指示,则可把保障的范畴,扩展至财政及医疗等方面。且不只在一个人死后的财产处理,亦保障了任何一方失去精神能力时,可以为对方作出决定。
持久授权书主要用于财政上,申请人须在精神上仍有能力行事时办理,经由律师及医生做见证人,申请人便可委任指定受权人,在申请人失去精神能力时,其受托人可凭该文件所赋予他的法定地位,为申请人处理其财务事项。
预设医疗指示与持久授权书的性质相似,但主要用于医疗决定上。申请人可在精神状态仍然健全时,委托指定代理人,在申请人一旦丧失自决能力时,其代理人可以为申请人表达意愿,以确保申请人的意愿得到实行。
律师指确立持久授权书要加倍小心
两份文件均允许申请人委托任何他想授权的人士,其授权人无须与申请人有任何亲属或法定关系。
但文律师指出,持久授权书与遗嘱不同,遗嘱是关乎一个人死后的财产安排,而持久授权书则只是一个人丧失精神行为能力下,其资产的处理方法,故在决定办理前,宜加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