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凤案|当局研绿表购居屋设资产限制 田北辰倡主动查核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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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蔡天凤碎尸案揭发死者前家翁名下虽持有加多利山豪宅单位,但仍可透过绿表资格购入居屋单位。房屋局表示,会考虑收紧绿表资格购买居屋的入息及资产限制。立法会议员田北辰今(7日)于港台《千禧年代》表示,当局有责任于出售居屋前,主动查核申请人士的资产情况,包括善用土地注册处物业买卖的中央资料库。他又指,当局亦有必要检视公屋的富户政策,加强把关,以免有住户购入物业后丢空公屋单位。

房屋局表示,会检视公屋租户以绿表资格购买居屋是否需有入息及资产等限制,或考虑收紧有关安排,但由于较为复杂,需要与房委会讨论。(资料图片)

根据现行机制,公屋租户以绿表申请居屋,并无入息、资产及物业拥有权的限制。房屋局昨日表示,会检视公屋租户以绿表资格购买居屋是否需有入息及资产等限制,或考虑收紧有关安排,但由于较为复杂,需要与房委会讨论。

田北辰指,涉事人士被揭发持有豪宅物业,但仍可透过绿表资格购买居屋,他认为有需要堵塞漏洞,因土地注册处有物业买卖的中央资料库,认为当局有责任于出售居屋前,主动查核申请人士的资产情况,亦不应以私隐为由推塘,“咁样喺执法上好多嘢会就住就住”。

事件亦引伸至公屋的富户政策,住满十年的住户,须每两年申报家庭入息及资产一次,若超额须迁离公屋单位。未住满十年者则毋须申报,但若接获举报,则不论其居住公屋年期,仍须迁离。他认为,有需要检讨富户政策,因目前机制难掌握未住满十年者的资产状况,“如果只靠举报,点知道有几多人喺头十年住紧公屋,但买咗楼?”

他续说,本港住屋问题严峻,亦要兴建过渡性房屋及简约公屋应急,质疑容许有人购入物业后丢空公屋单位的做法讽刺,认为当局有责任加强把关。

名媛蔡天凤碎尸案揭发死者前家翁,其名下虽拥何文田加多利山豪宅单位,但仍可用绿表资格购入葵涌尚文苑的居屋单位。(资料图片/余俊亮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