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员申房津贴讹称物业自住 认骗取16万元 判社服令240小时
海关关员在申请房屋津贴时,讹称他在用以申请的元朗物业居住,从而骗得16万元津贴,期后被揭发该物业在他获发津贴期间,一直放租给不同租客,廉署经调查后控告他欺诈罪名。该关员早前认罪,案件今(1日)在屯门法院判刑,裁判官黄国辉指被告认罪并有悔意,亦已向政府全款归还,判他社会服务令240小时。
被告彭子康,46岁,海关总关员,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案情指,彭在2017年1月向库务署申请自置居所资助计划(资助计划)下的房屋津贴,该项申请涉及一个由他与母亲邓玉芳共同拥有的元朗物业。他当时是高级关员,他于2019年2月晋升为总关员。
计划规定用以申请的物业需为自住
该计划列明,申请人每月可获发津贴以偿还物业按揭贷款,为期最长120个月,但涉及的物业须为自住,且不得出租或分租予他人。
库务署批准彭的申请,并于2017年6月起每月向他发放约3,900元津贴。惟库务署于2020年10月发现彭按揭户口年度结单上的通讯地址,并非上他用作申请津贴的地址,怀疑他违反入住规定,遂对他展开调查,并要他提供有关遵守入住规定的书面确认,以及水费和电费单副本等。
彭曾回复库务署称有遵守规定
彭曾回复库务署称有遵守规定彭回复时声称有遵守入住规定,并提供水费及电费单,但单据登记人属另一人。他讹称对方为一名曾入住该物业的远房亲戚,其后已迁出,并附上将水电帐户转为他名字的申请文件。
廉署调查揭单位曾放租
库务署将案件转介廉署调查,并发现彭的母亲邓玉芳于2016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把单位出租给不同租客,彭则居于另一物业。彭讹称为远房亲戚的人士,其实是其中一名租客。彭曾指示其母叫该租客更改单位水电帐户的注册,以应付库务署调查。如库务署得知彭不合规格,不会向彭支付16万元房屋津贴。
案件编号:TMCC 173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