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乱伦罪】血缘近亲性交 成年同意也有罪 男女均可告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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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医师与成年女儿发生不伦之恋,二人更在同意下多次性交,律政司少有地父女两人同时检控,两被告今(27日)在区域法院承认4项乱伦罪。
乱伦罪主要针对有血缘关系的近亲非法性行为,条例上也特别分开针对男方及女方的条文,并清楚说明,只要性交时明确知道对方的近亲关系,即使二人已成年并同意,也属违法。

乱伦罪是针对有血缘关系近亲的非法性行为,,无论是否同意均有罪。(istock)

有关乱伦罪的条文,收录在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其中第47条是针对男性,第48条则针对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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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异母 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也属乱伦

针对男性的条文列明,任何男子与一名女子性交,而他知道该女子是他的孙女、外孙女、女儿、姐妹或母亲,即属犯罪,控方只要证明过程中涉及阴茎插入,便足以完成性交,毋须涉及射精。

条文又特别提到“姐妹”的定义,不只限于同父同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姐妹”性交;无论两人的父母是否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均属乱伦。

乱伦罪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

针对男性乱伦罪刑罚如下:

1. 若女事主未满13岁,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2. 若女事主年满13岁但未满16岁,可被判监禁20年;

3.     在其他情况下,则可被判监禁14年。

若有男被告因企图触犯乱伦罪,或煽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与他性交,而他知道该女童是他的孙女、外孙女、女儿或姐妹,亦属违法,最高刑罚可被判监10年。

女性也可以被控乱伦

乱伦并非只能控告男人,女性也可被控乱伦罪,《刑事罪行条例》第48条,就是针对女性的乱伦罪,条例与针对男控罪略有不同,列明任何年龄16岁或以上女子,同意而准许她的祖父、外祖父、父亲、兄弟或儿子与她性交,而她知道自己与该人的关系,即属犯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

同样地,条文所指的“兄弟”,除同父同母的“兄弟”,亦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无论两人父母是否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属乱伦。

乱伦下的性交 同意也有罪

乱伦与其他性罪行不同,即使两人已成年,并同意下发生性交,只要二人是条例所述的有血缘近亲,即属违法,故涉案女子是否同意性交并不重要,这只会影响到判刑的考虑。

由于条例列明,被告性交时须明确知道对方的近亲关系,若有被告在性交时,真诚地不知道性交对象的身份,亦不知道该对象为有血缘关系的近亲,这可以用作抗辩理由,再由法庭裁定这是否真是一个“诚实的误会”。

必须经律政司司长批准可才可作检控

乱伦罪的条文亦列明有关控罪,必须得律政司司长的批准,才能提出检控。而根据过往案例,案件很多时牵涉年幼或未成年女性与近亲性交,根据过往案例,被检控乱伦的人士多为男性,绝少有女性被检控。

这宗涉及一名中医与他的成年女儿,在双方同意下作出乱伦行为的案件,案情非常罕见,律政司司长亦决定对二人同时作出检控。

律政司在回复查询时回应说,一般而言,律政司会在收到执法部门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文件后,依据个别案件的证据、案情、相关法律及《检控守则》,在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及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提出检控。至于今天在区院审理的乱伦案,由于被告仍未判刑,故不便评论,同时司部亦无过往曾有多少女性曾被控乱伦罪的备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