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引佛洛伊德名句 斥兽父无视女儿痛苦 终身监禁不为过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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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明言想判被告终身监禁的法官潘敏琦,在判刑时花上近半小时解释,未有证据显示被告重犯机会高,最终只判他有期徒刑21年。潘官直言,以被告所干犯的罪行,要他一生坐牢也不为过。

在孩童时期,我不能想像还有什么需要比父亲的保护更强烈
佛洛伊德 - Civi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 (中译《文明及其不满》)

而本案亦有极具严重性,受害人受害时仅5至8岁,极为年幼,而且事件持续3年,非单一事件,被告更拍下照片及无用安全措施,案情更透露女童拒绝就范的话就会没饭吃或遭被告打。又指被告虽有煮饭给女儿及送女儿返学,但当中并无关爱,他更视女儿为负累。被告曾在女儿七岁生日时买蛋糕给女儿,但之后即再侵犯女儿。

“天良尽丧,骇人听闻”

潘官指出,年幼的儿童获家人的照料和关爱,是他们应有的基本权利,因为他们的生活都是受到父母的安排。她指大部份的父母都能做到,但被告却没有做到。

潘官指她早前看到有关野猪的纪录片,显示动物都会竭尽所能,保护孩子,直指被告对女儿所作的行为可谓“天良尽丧,骇人听闻”,破坏社会对父母的信任。

惟被告还指女儿诬告,又指女儿不知结识了甚么人,更怀疑女儿与同母异父的兄长有关系等,想用尽谎言,推卸责任。

以被告的罪行,判处一世坐牢也不为过
法官潘敏琦

潘官指,法庭有保护孩子的责任,又指被告至今仍无悔意及砌辞争辩是恬不知耻,在女儿伤口上洒盐,并指这些行为,在任何历史和国度中都无法容忍,并形容被告是社会的渣滓。

虽然法官直言,以被告的罪行,“判处一世坐牢也不为过”,但她也参考过案例,重犯机会高是判以终身的考虑因素,受害人所受的伤痛在这情况下,非最大考虑因素,故认为在这情况下,判有期徒刑较合适。

她考虑整体案情后,判被告各强奸罪入狱12年,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各入狱2年,考虑整体刑期,全部罪行共须服刑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