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2023懒人包|4.16发放首付3000元 附申请方法、资格条件
【财政预算案2023/电子消费券/派糖/陈茂波/减税扣税/差饷寛减/免税额】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年继续派糖,向每名合资格的18岁或以上永久性居民及新来港人士分两期发放总额5,000元电子消费券,首阶段根据去年登记资料发放3,000元,余额2,000元则要待今年年中,与新符合资格人士同时获发。
陈茂波今日(10日)公布,会于4月中发放首付,为可更快发放,会于4月16日直接发放到去年合资格市民领取第二期消费券的帐户。
▼财政预算案2023懒人包▼
派发日期及金额:
首付:4月16日向成功登记2022年消费券计划的市民,先发放3,000元消费券。
次期:7月16日再向上述市民发放余额2,000元消费券。
若收取2022年消费券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仍然有效或没有遗失,市民母须再次登记。
▼3月10日 政府宣布4月16日发放电子消费券▼
消费券使用期限:
支付宝香港AlipayHK、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WeChat Pay HK:
首付3,000元到期日为10月31日,次期2,000元到期日为2024年1月31日。
八达通:
在收到首付后,于6月30日或之前总额达3,000元,最快7月16日可以收次期2,000元。
如6月30日未达标,则会顺延一个月才收到次期,如此类推。首付使用期限同为10月31日,而最后领取次期为11月16日。
资格准则:
1.于指定日期期年满18岁(日期稍后公布)
2.以及在当日为:
a.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注2]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或
b.香港居民,凭《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或由上述所述人士作保证人以受养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并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证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或
c.香港居民,在香港合法逗留而不属上述所指人士,并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以及
3.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
至于何谓“没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政府去年消费券计划列明,考虑因素包括该人士曾否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根据强制性公积金法例提交有效的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其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
如在派发前36个月未曾居港,将不符合资格。
▼2022年8月7日 消费券2022第二阶段首轮发放市面情况▼
消费券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与2022年消费券计划安排一样,可用于所有本地零售、餐饮及服务业商户,包括网上商户。
如何更新支付工具帐户:
首付不许转换收款支付平台,但如遗失帐户或八达通,可以在3月10日至3月29日透过网上、邮寄或亲临八间临时服务中心办理。
次期可以转换平台,详情稍后公布。
▼财政预算案.派5000元消费券及推动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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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2022年消费券计划安排一样,可用于所有本地零售、餐饮及服务业商户,包括网上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