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建制区议员利申后照批钱 柯创盛:填申报表估估吓

撰文: 梁逸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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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现,民政事务总署就区议会的利益申报和拨款处理程序的指引未见清晰。
区议员开会时未有跟足程序,有议员申报利益后如常开会;两层利益申报制度有待改善​;亦有社区活动的合作​机构未有开放申请。
涉事的民建联观塘区议员兼立法会议员柯创盛回应指,有时区议员填写申报表格时亦“估估吓”,冀政府作出清晰指引。

例子一:议员申报利益后如常开会

审计署分析四个区议会的会议记录后,发现其中57%会议,议员开会时申报利益后,主席未有按区议会常规作出裁决并记录在案,但曾申报利益的人士继续出席会议。

审计报告个案 相似例子
有区议会辖下委员会于去年中开会时,当考虑一宗涉款2万元的社区参与计划申请时,虽然有3人申报利益,但会议记录并未显示主席曾就所申报的利益作出裁决,而3人继续参与审议,最后申请获通过。 去年8月,黄大仙区议会辖下的财务委员会审议由东九龙居民委员会举办,涉款2万元的活动时,当区区议员何汉文、雷启莲和袁国强均申报于该会担任要职,但申报后委员会主席丁志威未有作出裁决,三人继续参与审议,最后财务会通过拨款。

区议会常规列明,如议员曾就某事项披露利益关系,主席应决定该人可否就该事发言、表决、旁听、甚至避席,同时记录在案。

涉利益冲突的民建联区议员何汉文坦言不清楚区议会常规,但他强调自己一向自律,申报利益后绝不会再就该事发言和表态;另一民主党区议员沈运华确认当时主席未有作出裁决。两人均指,如常规清晰列载申报制度,主席应跟从,同时要求区议会秘书处应多加提醒,避免产生误会。

委员会表决过程如流水作业,如无反对意见申请即获通过,而曾申报利益的人士有机会仍然在席。(资料图片)

至于当时主持会议的主席丁志威,截稿前未有回复。

例子:议员两层利益申报制度有待改善

为管理利益冲突,区议员需要作两层利益申报:第一层申报强调金钱利益,议员需在首次会议前或利益有所变更时申报,供公众参阅。同时,如议员开会期间发现自己与将处理的拨款有利益关系,亦需额外作第二层申报。​

审计署留意到,去年在129项区议会会议时作出的第二层申报中,当中122项(95%)所涉及的利益未在第一层申报中披露。

审计报告个案 相似例子
某区议会辖下委员会于去年中审议一宗涉款约11.1万元的社区参与计划申请。当时出席会议的33位成员中,有16位即时作第二层申报,结果申请获批。但截至今年1月底,他们均未有在第一层申报中,披露在会议上申报的利益。 去年5月,观塘区议会辖下的文康体育会审议由观塘民联会举办的歌唱比赛时,当时区议员如陈振彬、黄春平和柯创盛等共16人均申报于该会担任要职,但多人未有于第一层申报中披露在会议上申报的利益,最后会议同意批出逾11万元拨款。
立法会议员兼观塘区议员柯创盛指,高架模式有助改善区内交通挤塞问题。(资料图片)

民政总署解释,第一层申报中实际上包括“其他可供申报的利益”,但区议员或会认为他们在推行机构担任的职位时不受薪,故不属于上述利益。此外,第二层申报则不一定要在第一层申报中披露。

涉事的民建联观塘区议员兼立法会议员柯创盛回应指,有时区议员填写申报表格时亦“估估吓”,需要请教区议会秘书处,而民政总署应清楚界定何谓“其他可供申报的利益”,完善申报机制。

37名观塘区议员中,有16人均于比赛举办单位担任要职。(观塘区歌唱比赛FB专页)

例子三:有社区活动的合作​机构未有开放申请

审计报告审查了四个区议会在推行社区参与计划的做法后,仅有一区曾在逾十年前检讨举办机构名单,当中有区议会辖下的工作小组中的合作伙伴,全由负责有关计划的区议员提名。​

审计报告个案 相似例子
某区议会辖下委员会负责道路安全事宜的工作小组于15年举行首次会议时,没有经秘书处邀请非政府机构就合办社区参与计划提交申请。

2015年3月底,葵青区议会交通及运输委员会辖下的道路安全工作小组举行首次会议,讨论该年度将推行的5项共25万元的社区参与计划。当时遴选各计划的负责人后,负责人直接提出拟定活动的合办团体,并全获通过。会议记录未有提及秘书处曾邀请其他组织申请活动计划。

葵青区道路安全嘉年华于2015年获批4万元拨款。(嘉言中英文幼稚园网页)

审计报告建议《民政总署守则》中应加入指引,载述大部分区议会在遴选合作伙伴时的良好做法,并建议个案中的区议会因应指引检讨现行遴选做法。

当年主持会议的葵青区议员张慧晶回应指,遴选过程一直跟随以往做法,区议员于道路安全小组会议时直接推荐相关合作伙伴,并解释个中理由。她认为秘书处应协助遴选合作伙伴,邀请更多组织申请,并多监管拨款过程。她指出,当区曾以数万元邀请歌手出席文娱活动并献唱三首歌,形容做法“有点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