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水渠逃出理大|郑锦满不服被裁暴动罪 与两助人逃走被告齐上诉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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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公民前成员郑锦满,于2019年警方围堵理大期间,被指爬水渠逃离理大,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入狱3年8个月,另7人涉准备提供“家长车”等,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囚7至13个月不等。郑和另外两人已就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案件暂未有聆讯日期。
3名上诉人为郑锦满(32岁,前立法会议员助理)、冯思睿(30岁,舞台灯光工人)及何志豪(28岁,装修工人)。
案件原涉8名被告,原被控在香港连同其他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即妨碍香港警务处将会作出逮捕的作为。郑经审讯后被裁定脱妨碍司法公正罪,但控方审讯期间加控的暴动罪则罪成,被判入狱3年8个月;另外7名被告,其中3人开审前认罪,余下4人经审讯后亦被裁定罪成,包括分别被判囚12至13个月的冯与何。
案件编号: CACC34/2023
2019年11月20日,警方发现疑有人从下水道逃出理大。(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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