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告何君尧诽谤案 何太迟申请陪审团遭拒 并需付林15万讼费
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2019年,入禀高等法院控告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诽谤他于元朗721事件当日带领黑衣人生事,何早前指本案涉及备受关注的政治人物,要求法庭容许审讯设陪审团。法官欧阳桂如今(17日)颁判辞指,陪审团审讯的权利并非绝对,现时诽谤案趋势倾向不设陪审团,虽然本案原则上适合设陪审团,但何未能按法庭命令在限期前提出申请,属故意且没有良好理据,因此驳回何的申请,何亦需向林支付15万元讼费。
若要陪审团须在2022年2月25日前申请
法官指,聆案官早前下达“限时履行指明事项令(unless order)”,要求何君尧在2022年2月25日前,提交让案件设有陪审团的申请,但何并未在限期内提交申请,聆案官因此下令案件将不设陪审团。
何称等待另一诽谤案的申请才决定
同年5月16日,何要求法庭延长提交申请的限期,及下令案件设陪审团。何解释,他在另一宗控告郭荣铿、林卓廷及毛孟静诽谤的案件中,法庭于2022年3月批准该案审讯设陪审团,他想等待该案结果,才决定就本案提出申请,以节省提出不必要申请的成本,并非故意不遵从命令。
官指何未通知法庭欲作逾时申请
然而,法官认为何声称为节省成本而逾时申请,但无通知法庭或知会林。即使何指法庭在2022年3至4月期间有限度地运作,但也在本案申请限期之后才发生。尽管本案与郭荣铿案同样涉及721事件,惟两案所涉及用词、事发日期、及争拗议题都不一样,法庭允许该案设陪审团,不等于本案必定适合陪审团,裁定何故意逾时申请。
现时诽谤案偏向不设陪审团
至于何要求本案设陪审团的申请,法官提到享有陪审团的权利并非绝对,现时诽谤案的趋势偏向不设陪审团。本案相较郭荣铿案较简单,牵涉更少与讼方,针对的证据只是林助手拍摄的影片,以及何在Facebook的发言片段。平衡各项因素,认为本案审讯原则上适合陪审团。但何无法给予良好解释说服法庭其延后的原因,故驳回何的申请,并要何向林支付15万元讼费。
案件编号:HCA21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