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掟猪内脏案 三被告罪成候判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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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陈国雄(右)及次被告叶永志(左)均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资料图片)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年11月,在金钟夏悫道占领区,遭人投掷猪内脏,两名占中纠察期后阻截施袭者离开时亦被人从后箍颈及推落地,警方事后起诉3名男子。裁判官周二(4月19日)裁决称虽然法庭对事主黎智英及两名纠察称目击施袭的说法存疑,惟翻看片段及考虑证供后,裁定袭击事件确增发生,裁定3名被告袭击罪成,并把案押后至下月3日判刑。

被告分别为“强记鸡粥”老板叶永志(44岁)、员工陈国雄(31岁)及商人李小龙(45岁)。叶被控两项普通袭击罪,早前承认一项普通袭击罪,今被裁定另一项普通袭击罪成;李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今被判罪成。陈则被控三项普通袭击罪,其中两项罪成。

第三被告李小龙同被裁定袭击罪成。(资料图片)

裁判官指,对事主黎智英及两名纠察郭绍杰及柯耀林目袭施袭情况的说法感疑问,而郭及柯同日到警署录口供,不排除他们曾商讨后与警方录口供。

惟裁判官确认叶曾抛掷猪内脏,而李在关键时刻出现在现场拍摄,李又特意行近黎当时身处的帐篷,并等下来等候黎被袭的过程,故认为他有预计及参与施袭。

次被告求情称到占领区“揾仔”,裁判官对说法存疑

辩方求情指,叶没有强烈政见,但对雨伞运动讨厌,而叶的独子的则有热诚地参与运动,令叶更加“唔舒服”,当时儿子刚考入大学,对于学历不高的叶,更不想学业有成的儿子“侧埋一边”,他又认为黎是雨伞运动的始作佣者,故带备猪内脏到场,另一方面则想到场“揾仔”。 惟裁判官对“揾仔”说法存疑。李的求情将于下午开始。

李的律师求情指,李犯案是因为政治理念与占中人士不同。李又指事主黎智英曾在盘问时称,受袭是因为政见不同,亦曾表示不会追究,惟裁判官指需要翻查记录。李过往曾有4个案底,最近的案底已是16年前,而且李被拘禁时亦有受伤。

裁判官将判刑押后至5月3日,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须还柙。裁判官又指监禁合适,并积极觉得判监合适。

案件编号:ESCC324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