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期内转贴煽惑他人不投票贴文 金融从业员认罪判缓刑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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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从业员承认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中,展示丘文俊煽惑他人在选举中不投票的贴文,该金融从业员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他今(17日)在东区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屈丽雯指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其行为会影响选举公平。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他入狱两个月,但准缓刑18个月。
被告郝建朝,29岁,金融从业员,承认一项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1)(a)条。
案情指,2021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该年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廉署于同年10月30日,即提名期首日,在官方网站发新闻稿提醒市民,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违反《条例》第27A条。
被告在同年11月30日,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分享丘文俊贴文,内容在煽惑他人在选举期间不投票,该贴文于选举期内,转贴在被告的个人专页上。
丘文俊已离港,他涉嫌在该选举期间,在其个人社交专页煽惑他人不投票。廉署已于2021年年底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他。
廉署早前就有关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或无效票的贴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起诉9人。所有被告均认罪,判囚两个月,缓刑18个月至24个月。
案件编号:ESCC 22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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