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候选人认图欺诈选举开支4.6万 被判囚3个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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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立法会新界西地方选区候选人许孝良,涉向选举事务处提交虚假选举申报书,包括讹称聘用律师楼提供法律服务,企图欺诈选举开支逾4.6万元。许被控作出提交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选举申报书的舞弊行为和企图欺诈两罪,案件今(9日)在东区法院再讯时,许承认控罪。裁判官指许违反公众及支持者对他的信任,亦是有预谋犯案,最终判他入狱3个月。

案情指,被告许孝良(36岁,报称无业)参加2020年立法会选举,在新界西地方选区参选。选举原定于同年9月6日举行。由于疫情关系,政府宣布延期一年举行选举。

被告于同年9月,向选举事务处递交选举申报书,申报选举开支,包括以2.63万聘用一间律师楼,提供法律服务;以1.92万聘用公司提供个人仪表形象训练,以及两名选举助理的薪金共980元。

惟廉署调查发现,上述公司没有提供相关服务,被告亦没有付款或支付薪金。

案件编号:ESCC147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