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周梓乐活动追影警员 终院裁拍摄男属结集者 复其非法集结罪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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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3月有市民发起悼念科大男生周梓乐逝世的活动,在大埔区有参与者与便衣警员发生冲突,一名在场男子拍摄该警员的情况后被捕,被控非法集结并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狱3个月,他其后上诉得直。律政司继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今(16日)颁下判辞,指该摄影师有参与非法集结的意图,并非无辜的旁观者,或作出即兴拍摄的人,因此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回复摄影师非法集结的罪名和刑罚。
蔡在高院上诉时曾获判得直
被告蔡健瑜,被控于2020年3月8日在大埔超级城B及C区一带参与非法集结。高等法官法官早前指,蔡参与非法集结的意图,非案中唯一推论,因此裁定他上诉得直,并撤销其定罪。
非法集结需符合两个条件
终院今下判辞却指,参与非法集结罪的意图,须符合两个元素,即:涉案被告意图成为集结的一分子,意识其他集结者的行为;该被告有意图促进该些被法例禁止的行为。
认为蔡非无辜旁观者或即兴拍摄
终院认为,便衣警遭案中其他人用电灯照射后,蔡和其他涉案人士冲向便衣警。此外,蔡拍摄时没有他人阻止。终院法官认为,蔡意图成为集结的一分子。他意识到其他集结人士的行为,并进行拍摄,而其拍摄方式和情况,属法例禁止的行为,故认为蔡非无辜的旁观者所作的即兴拍摄,因此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
案件编号:FACC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