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不合情理合约》保权益 有苦主成功撤销15万元健身合约
预缴式消费陷阱多,健身及美容等行业,近年屡次爆出不良销售诈骗个案。消委会今日(15日)便提醒市民,可运用《不合情理合约》条例保障自身权益,并引述部份案例指,有中五学历及智力偏低的苦主,被健身中心销售员诱使签署价值逾15万元的合约,过程中涉及“护送”到柜员机提款,并威迫立即使用健身设施,令合约的7日冷静期失效。法庭最终裁定合约不合情理,健身中心须撤销合约并退还金额。
法庭以5大因素考虑合约是否合理
最新一期《选择》月刊中,消委会表示,《不合情理合约》条例可理解为“不按良心所做之事”,不一定涉及不诚实、欺诈或蓄意等不当行为,亦不受法例的传统概念所约束。法庭在衡量个案是否不合情理时,将根据以下5项考虑因素作出判决,例如拒绝合约强制执行、修改或限制适用范围。
1. 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的议价实力;
2. 条款为保障商户合法权益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3. 消费者对条款的认识;
4. 商户有否施加不当的影响或不公平的手法;
5. 消费者从其他商户获得类似货品或服务的可能性及所需付款额。
消委会又指,该条例可应用在各行各业的合约,包括金融、时光共享等合约争议。惟根据案例,商户须应知悉及故意利用消费者处于弱势的议价地位,促成不合情理的交易,单纯不公平条款及或消费者处于弱势,未必足以构成不合情理。
▼疫情期间多间健身中心结业▼
个案一︰健身中心迫签15万元会籍 被裁定须撤销合约及退款
苦主关先生没有购买健身会籍的经验,智力偏低且教育只达中五程度。有商户销售员诱使他到健身中心,要求签署价值逾15万元的健身会籍及个人训练合约。尽管苦主起初拒绝,但销售员声称已填上资料,并催促及“护送”他到柜员机提款,并按商户预设的台词录音表示自愿付款。
虽然合约载有7天的冷静期条款,惟提到当顾客使用健身设施时,冷静期便会失效,但该句的字体细小及含糊不清。职员即时要求关先生试用健身器材,虽然他一度拒绝,在职员坚持及迫于压力下,最终在教练陪同下使用器材约10分钟。
法庭裁判有关合约实属不合情理,认为职员利用苦主较弱的议价能力,及精神状态损害其判断力,以致在签署合约及付款前,没有足够时间理解及寻找意见;职员亦无解释条款,更迫使他使用器材,令冷静期条款无效。因此裁定商户采用不诚实的策略,须撤销合约并退还已支付的金额。
▼疫情期间多间美容院结业▼
个案二︰4.8万元买美容疗程无权要求退款
苦主岑小姐的信用额低,亦处于财政紧张,但职员明知她的情况,仍然游说延长及升级美容会籍,在不足10日内支付逾4.8万元,购买共267次疗程。其合约的条款包括︰已支付的款项不获退还、商户可随时修改规则并毋须通知、商户在任何争议独享解决权。
法庭裁判有关合约实属不合情理,认为商户利用苦主的弱点促成合约,条款的字体细小难以阅读,职员亦无解释条款。惟法庭亦认为商户已说明整个合约的费用、支付方式及治疗次数,并无证据表明支付金额过高,因此裁定毋须撤销整份合约,仅不准执行不合情理的条款,若商户继续履行合约,苦主无权要求退款。
合约投诉今年较去年同期跌35%
根据消委会数据,近年涉及合约争议的投诉,2019年最高达900宗,其后逐年下降,随后两年分别为737宗及673宗。若今年首11个月与去年同期比较,更由614宗减至399宗,下跌约35%。
消委会并提醒,由政府拨款成立、消委会作为信托人的“消费者诉讼基金”,在提供法律协助予消费者的受助案件中,并不时引用《不合情理合约》,成功争取公义的审判结果。惟消费者须通过漫长及昂贵的民事诉讼,未必一定可获预期的结果,消委会再次提醒市民签署合约时,应常保持警惕,如遇到咄咄逼人的销售手法,须尽早寻求第三方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