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郭荣铿主持内会行为失当 商人求票控被拒 官指郭未犯严重罪行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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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人不满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在上届立法会中迟迟未能选出立法会内会主席,认为郭行为失当,要求以私人传票方式作起诉。沙田法院裁判官温绍明上周五下达判辞,认为申请人的未能提出确实证据指郭有不当之处,更指多次会议均有不同政见议员踊跃发言,作为主持人的郭,其身份亦十分被动。温官称除非申诉人能提出确切证据证明郭犯了严重刑事罪行,否则法庭不应介入立法会内部事务,故拒绝发出申诉人要求的14张传票。

申诉人王文汉,被告郭荣铿。

裁判官温绍明于上周五就王的申请下达判辞,并称王的此项申请并未有作过公开聆讯,但已给予王充足时间呈交支持文件及让其法律代表作书面陈辞。

无具体列出那一发言与选举无关

温官指王的律师呈上自去年10月15日至今年3月24日的多次立法会内会选举的影片,却没有具体指出那个会议中那位议员的任何部份发言与选举无关,亦没有举例说郭如何拖延或拒绝选举,法庭因而需要观看超过25小时的片段及超过500页的誊本。

今年5月内会风波中,民主派与保安冲突,梁君彦“DQ”郭荣铿主持身份,指定陈健波主持主席选举。(资料图片)

无法断定讨论必不合理

温官续指,王的律师亦没有说出选举内委会主席应用多少时间或多少次会议才算合理,虽然举行了14次会议仍未投票似是花了很多时间,但法庭无法断定讨论内容必定不合理,或郭是故意容许议员作出议题无关的讨论。

未见郭有明显偏颇

他指讨论议题主要环绕立法会保安、警方进入立法会议事厅范围的执法,及立法会秘书长是否需要出席回答议员提问等,然而郭当时是会议的主持人,会议的长短、有多少议员发言等,非他一人可以控制,而综观各次会议,亦未见郭有明显偏颇。

议员参与程度才是决定因素

温官认为,郭给予不同意见的议员公平发言机会,亦没有容许议员过度发言,除了极少数情况下,大部份议员发言在数分钟之内,认为正因为持不同意见的议员均踊跃发言,详述自己的主张,结果才需要多次续会,故认为会议次数本身不能证明任何事,亦不等如主持人未有尽责主持会议。他反而认为郭作为主持人的角色,其实颇为被动,议员参与程度反而才是会议长短的决定因素。

单凭会议次数说法空泛

由于王完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或陈述指郭在会议中作出讨论有何不当之处,亦没有提郭如此主持会议违反了任何《议事规则》或《内务守则》,单就进行多次会议便指是瘫痪立法会运作是没有基础及空泛的说法,故拒绝王的传票申请。

案件编号:STMP 220/2020